大停車場被轟卸膊濫收費


  圖:消委會批評管理公司聲稱對停車內的失竊不負責,有可能是不合法(資料圖片)

  【本報訊】香港交通繁忙,駕駛者泊車時來去匆匆,極易陷入停車場管理陷阱。消委會調查本港多間大型停車場管理公司,發現多間公司的管理條文無視《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聲稱對車輛及財物損失有免責權,以逃避失車失竊責任;亦有公司對遺失泊車票據的駕駛者,強行收取日泊費,以及高達一百元的行政費。

  駕駛者泊車時,通常來去匆匆,莫以為選擇有保安措施的停車場就萬事大吉。消委會去年收到五十五宗投訴,較○八年的四十三宗略有回升。當中較多涉及收費爭議,包括無標示最低消費時間、只接受八達通付款卻無設增值機、場地設計令使用者逗留過久以致被迫多付泊車費等。

  無責聲稱或不合法

  消委會研究本地停車場使用條款,包括中信國際、嘉里物業、信和、九倉等十一間大型管理公司,範圍涵蓋六百一十五個停車場。結果發現,大部分的使用條款,對車輛及財物損失都聲稱免責。十一間公司中有九間列明,不會為停泊在場內的車輛或其財務損失負責;十三份條款中,有七份列明職員不會為使用者保管財物。

  根據《管制免費條款條例》,任何人不得藉合約條款或告示,卸除因疏忽而引發的人身傷亡;財物損失方面,條例亦明確指出免責條款必須「符合合理標準的範圍內」。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樹源批評停車場自稱免責「不合理」。他提醒消費者,如有失竊糾紛,應及早尋求法律協助,同時應防患於未然,做好防盜和安全措施。

  若車主遺失票據,只有五份條款列明處理方案,其中三份會根據停車場記錄收取泊車費,另外兩份卻由入閘當日零時起計算,或收取日泊停車費,有四份更訂明,會再收取額外行政費五十至一百元。許樹源批評做法不合理,稱若停車場存有入閘時間紀錄,管理公司應以紀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