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間諜案進「論罪期」
圖:澳洲力拓集團上海辦事處4員工去年7月因涉嫌竊取中國國家機密在上海被捕(資料圖片)
【本報訊】經過近二百天沉寂後,力拓案進入關鍵期。按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如無特殊原因,公安部門對力拓集團胡士泰等四名涉案人員的偵查將於本月十一日結束,轉而進入起訴和判決階段。隨之,中國司法機關對胡士泰等人將以何罪論處將浮出水面。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去年七月五日,胡士泰、劉才魁、葛民強、王勇四名力拓集團駐華員工,被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刑事拘留。四天後,上海市國家安全局稱:胡士泰等四人採取不正當手段,刺探竊取中國國家秘密。八月十一日正式批捕時的罪名則降格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中國法律規定,在犯罪嫌疑人被正式逮捕後兩個月,偵查將宣告終結。不過,如果情況特殊,可以申請延期至五個月。這意味着,到本月十一日前,無論是宣布再次延期還是宣布偵查結束,相關部門都需要給出一個說法。
截至八日,上海市中級法院依然無法查到立案記錄。記者獲悉,目前公安部門對胡士泰等四人的偵查程序仍未結束。
如屬重罪可再延長偵查
據中國《刑法》規定,在偵查五個月後,部分可判處十年以上徒刑的案件,「還可在此基礎上再延長二個月。」這使得一月十一日這個時間節點相當關鍵,如果檢察機關申請再次延期,則表明胡士泰等人中有人可能面臨十年以上刑期。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最高刑期是七年。
從二○○九年七月五日力拓四名當事人被拘留至今,相關方面給出的罪名發生變化。四名當事人被拘後第四天,上海國安局和中國外交部先後表態稱,胡士泰等人刺探竊取了中國國家機密,對中國國家經濟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三十七天後,上海市檢察機關作出批捕決定,罪名是「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上海一律師分析:「前一種罪與後一種罪最重要的區別就是對『國家機密、情報』和『商業機密』的認定。」根據中國《刑法》,國家秘密是指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其中就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力拓案就是涉及這一條款。該項罪名較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判死刑。而「侵犯商業秘密罪」僅是一般性質經濟犯罪,犯罪行為人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