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長:少林寺不納合資公司


  【本報記者李景鄭州三十一日電】鄭州市政府新聞辦今日就登封市與港中旅合作情況舉行新聞發布會。少林寺方丈釋永信(見圖)在會上重申,少林寺不會上市,並對港中旅到登封市投資開發表示熱烈歡迎,稱港中旅與登封市在此次的合作中,少林寺的合法權益已得到保障。

  釋永信歡迎港中旅投資

  釋永信表示,少林寺作為國家第一批開放的全國重點寺院,是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少林寺的核心功能是開展宗教活動和傳承文化,滿足信教群眾的宗教生活,少林寺不會參與旅遊公司的股份和經營活動。這幾年,他已通過媒體多次闢謠,少林寺作為一座享譽海內外的知名寺院,是禪宗祖庭,同時也是少林禪武醫文化的傳承地,少林寺不會上市。對於港中旅與登封市的合作,他指出,港中旅作為國有控股大型旅遊企業,必將造福一方百姓。

  登封市市長鄭福林在會上也明確表示,少林寺、中嶽廟、嵩陽書院等宗教、文物等資產不納入合資公司經營範圍,雙方合作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合資公司受委託經營管理嵩山風景名勝區,不改變景區的所有管理經營權屬,即景區的行政管理權仍然由嵩山管理委員會來行使,形成對景區經營權、管理權分離的新機制。

  他又解釋與港中旅在十二月二十七日成立的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遊有限公司涉及資產。該合資註冊資本金為1億元(人民幣,下同),港中旅以現金形式出資佔51%股份;登封市政府以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的電瓶車、旅遊汽車等經營性資產和部分現金合作,佔49%股份。

  他強調,雙方合作後將會做到「三個確保」和「四個不變」:「三個確保」即確保少林寺、中嶽廟、嵩陽書院等在內的宗教、文物單位的利益不受損、不減少,確保正當宗教活動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確保合資公司與宗教場所、文物單位和睦相處;「四個不變」即少林寺門票價格不變,原有各方利益關係不變,少林寺獲得門票收入的政策不變,景區的公共文化資源和公共景區資源保持公共性和公益性不變。

  目標合資公司上市

  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遊有限公司董事長薄寶華就上市問題明確表示,未來合資公司不排除上市,這是合資公司初步確定的一個經營發展目標,由合資公司根據經營業績來決定。合資公司將完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上市安排,合資公司不會將包括少林寺在內的任何國家級或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作為經營內容,因此也不會將這些作為資產用來上市,更不可能用這些資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