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的去與留
圖:陳志雲以遊學為由向無線請辭
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正式宣布辭職,結束了十八年與無線的賓主關係。陳先生非常得體地說在無線學了很多東西,以後亦會把無線列為再服務的首選。可是,有「路邊社」消息指出,陳的離去是因為他涉及的貪污案令他看到人性真面目,對權力鬥爭意興闌珊,不想再留在傷心地。其實,一家公司的高層離職不外三個理由,一是犯錯(或犯罪),二是權力鬥爭結果,三是不滿上司或公司的待遇(包括人工和態度等)。
陳志雲涉及的案件仍未最終定案,還看律政司的上訴結果。對陳來說,萬全之策是先辭職等待結果再打算。由上庭的證人表現可隱然看到公司內的確有不同意見,是否權力鬥爭不得而知。不過鬥爭之後出局並不一定是失敗者,如一人出局可令公司變得動盪或成爛攤子,離去反是最佳選擇,至於是否不滿上司或公司則非旁觀者可評論。肯定的是,陳志雲離開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不愁沒有僱主招手。他對被看到與某些傳媒老闆會面說成是朋友的關心,對應得大方得體,至於他的朋友「關心」他的事,大家卻可猜過半。
一家傳統方式經營的公司,老闆(或話事人)擁有絕對權力,就如一家之主。高層職員要離職的確不容易,用遊學的理由亦不少見。不過,以往的例子是「遊學」的時間多在一年之內,然後另有高就,不知「志雲大師」的遊學是否如此。
據稱,陳志雲可能會組製作公司分別與不同電視台合作。這個做法真實有很大問題,首先是離開了大公司,就失去了「光環」,跟其他製作公司的代表一樣,不止客戶不重視,連藝員們都未必「畀面」,這點就正是陳涉案時控辯雙方研究的重點。第二,他不像蕭潮順等製作人,他賣的是管理,製作的利潤不能進入他的口袋。第三,當一家像無線電視的總經理,其實是一個大架構內的一員,當中所有部門都是運作了數十年,而且資源豐富,想得到的都幾乎做得到。但如獨自營運製作公司的話,架構、資源、人才都不能與無線比較,就如一個三軍司令去當游擊隊隊長,肯定不能勝任。不是說游擊隊隊長比總司令厲害,而是兩者需要不同的才能。所以,陳總最佳的選擇還是當總經理,是否在無線反而不是最重要的問題。
田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