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嚴格篩選養父母


  圖:一些孩子還不知道自己可能已經成了孤兒

  日本的領養制度非常嚴格,根據厚生勞動省2002年頒布的法令,領養人分為四類:養育養父母、親屬養父母、短期養父母和專職養父母。

  養育養父母是指從2002年修改制度前就存在的一般養父母,被行政機關委託養育需要保護的兒童,在他們最大達到20歲前負責養育任務。親屬養父母是指在雙親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情況下,由兒童三代以內血親代替養育的制度。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會考慮發給他們兒童撫養補貼。短期養父母是指養育委託期通常限定在一年以內的養父母。

  專職養父母是指擁有養育經驗或者兒童福利領域經驗的人,經過專門的研修和登記後,代為撫養由於被虐待而身心受到傷害的兒童、智障兒童以及擁有失足傾向的兒童。專職養父母的養育期限,原則上限定為兩年,但也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變更,例如地震後存在心理問題的兒童就屬於這個範疇。

  嚴格考察領養人

  2006年之前,每個孤兒每月能從政府獲得4萬日圓左右(約合港幣3851元)的補助金,2006年以後,養父母每月能夠從國家獲得7.2萬日圓(約合港幣 6935元)的補助金。此外,孤兒們在考上大學的時候,政府還會支付支援金。

  為避免沒有慈悲精神和無法撫養兒童的夫婦獲得撫養權,同時也防止利用養父母制度獲得補助金的現象,日本制定了非常嚴格的收養制度,那些希望領養兒童的人在成為養父母前,有很長的路要走:首先他們要經過兒童諮詢處向都道府縣的知事提出申請,兒童諮詢處將對他們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查,兒童福利審議會也會根據情況提出自己的意見,知事將根據這些調查和意見做出最後決定。

  在日本,除了經過嚴格考察的養父母可以接收地震孤兒以外,各地還有根據兒童福利法建立的種類齊備的兒童福利設施,包括兒童養護設施、託兒所、助產設施、母子生活支援設施、兒童自立支援設施、情緒障礙兒短期治療設施、兒童家庭支援中心、兒童心理治療之家等等。

  此外還有很多民間團體關注地震孤兒的成長,最著名的就是「長腿育英會」,其名字來源於美國小說《長腿叔叔》。長腿育英會開展的「與孤兒一起成長」的運動從1967年開始,是在組織孤兒高中生和大學生開展活動的過程中建立起來的。育英會致力於對孤兒開展升學援助和心靈援助,並且建立了災害孤兒獎學金制度。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他們的主要資金都是通過街頭募捐獲得的。(《環球》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