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第三方支付須實名制


  圖:第三方支付管理細則即將出台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已向多家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企業下發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當中明確,支付帳戶的開立應實行實名制,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支付帳戶。信用卡不得透支為支付帳戶充值。

  據了解,《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規定,客戶開立個人支付帳戶時,支付機構應登記客戶的姓名、性別、住址、聯繫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等詳細身份信息,並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對於單位支付帳戶,還需登記單位名稱、地址、經營範圍、稅務登記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等。

  第三批牌照或近期發布

  客戶在同一機構開立所有支付帳戶須關聯本客戶銀行帳戶,支付帳戶的名稱應與該客戶所關聯的銀行帳戶名稱一致。個人客戶向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的所有支付帳戶月累計充值金額合計小於1000元的,可不關聯銀行帳戶。但未關聯銀行帳戶的支付帳戶只可用於付款、接受交易退款,但不得用於收款。

  徵求意見稿又規定,除電子商務交易付款、公用事業繳費、信用卡等個人消費信貸還款、購買特定金融產品交易外,客戶支付帳戶內的資金應通過劃轉關聯銀行帳戶的方式實現資金轉出支付機構。

  第三方支付牌照已經發放兩批,共有40家第三方支付機構獲得支付牌照,涉及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預付卡發行與受理、POS收單、貨幣匯兌、固定電話支付等7大業務類型。據悉,第三批牌照也有望在近期發布,可能有約70多家,但獲得的或只是單一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