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美元出售10%股份 前蘋果創辦人拍賣合同

  圖:韋恩多年前以800美元出售10%蘋果股份,如今的10%已值350億美元

  【本報訊】據《每日郵報》三十日消息:即使是數年前,如果你想到電腦紀念品可以在拍賣會上以五位數字售出,你也會高興雀躍。不過,紐約蘇富比這次賣的,並不是普通的商業紀念品,而是蘋果公司少為人知的「第三合夥人」朗納德·韋恩的合同,根據該合同,他多年前以800美元出售10%的蘋果股份,把整個公司讓給了喬布斯和沃茲尼亞克,該事跡此後被稱為「史上最昂貴的錯誤」。

  根據艾薩克森新近出版的喬布斯傳記,韋恩的角色有點像喬布斯的「父親」。韋恩擁有剛起家的蘋果公司10%股權。韋恩的股權如果沒有賣掉,現時價值為350億美元。現在,今年75歲韋恩是一個靠救濟金生活的潦倒老頭。

  韋恩在雅達利公司工作時認識喬布斯,喬布斯把年長的韋恩視為學習對象。韋恩以前曾投資過新公司,也曾發生過財政困境,因此他認為當時是離開蘋果的合適時機。蘋果當時是一家新公司,從車庫起家,所有電話都是由沃茲尼亞克接聽。

  韋恩接受彭博新聞採訪時說,沃茲尼亞克和喬布斯都是「知識巨人」,但他說,他當時離開蘋果的決定是正確的。他說:「如果我留下來,我會成為墓地裡的首富。」

  韋恩寫了一本書,叫做《一位蘋果創辦人的歷險》。他曾幫助年輕、嬉皮士風格的喬布斯正視商業現實。他在他的網址上說:「在1976年春天,我在錄像遊戲製造商雅達利公司擔任首席製圖師和產品發展工程師,我因偶然機會幫助一位同事和朋友,在他創辦一家小公司時幫他解決最複雜精微的問題。」

  那家小公司就是後來全球最大科技公司蘋果,而韋恩似乎從未對他出售手中股份感到難受,可見他確實是一位很看得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