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漢上訴16年推翻9次死刑

  【本報訊】據中通社25日報道:台灣1985年發生一宗轟動社會的綁票殺人案,警方憑主犯黃春棋、陳憶隆雙雙指認徐自強為同謀,雖徐堅稱案發當天他根本不在現場,但仍被判處死刑。堅稱無辜的徐家不服判決,16年來先後7次上訴至高等法院及台灣最高法院等,推翻9次死刑判決,25日最新公布的更七審改判無期徒刑,案情峰迴路轉,堪稱現實版《壹號皇庭》。

  一審到更六審全判死刑

  雖逃過一死,但徐自強仍堅稱「不服」,重申自己是無辜者。其代表律師林永頌25日表示,案件纏訟16年,經歷過50多位不同級別的法官,發現越來越多證據均可證明徐自強並未涉案;林批評多位主審法官「沒擔當」,只因循司法機構內的潛文化,跟隨前任做出「安全判決」,不敢改判徐無罪。林指出,法官應依據法律證據判決,而不是對被告進行「有罪推定」,「50幾個法官互相抄襲判決,簡直是恐龍法官。」

  案發在1985年,新北市汐止地區的房地產商人黃春樹遭多名男子綁架,並在郊區山邊被撕票,以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等人為首的匪黨殺人後再向死者家屬勒贖7000萬元新台幣。黃銘泉案發後潛逃泰國遇害身亡,黃春棋、陳憶隆落網後同聲指證徐自強涉案,3人於2000年被判死刑定讞。但由於徐自強由始至終否認犯罪,再提釋憲及非常上訴,最高法院2005年撤銷死刑判決,將全案第6度發回高院更審。

  林永頌律師稱,其代表人徐自強從一審到更六審,全判死刑。但高院25日更七審認定,徐確有參與擄人勒贖的共同犯罪意圖,但因未參與殺害黃春樹,因此改判他無期徒刑。雖然他在受審期間已被羈押超過15年,若接受無期徒刑的判決,徐已達假釋門檻,可向法務部申請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