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悅悅事件」看批判性思考

  通識科宣稱培養學生批判性思考,但從課程到考評,實際上明確界定何謂「批判性思考」的指引並不多,以至於有多少前線老師會真的落實對批判性思考的教學,恐怕是一個疑問。批判性思考,並不等於文革式的「大批判」。這是一種講求思考要精確的技巧和態度。本文嘗試以11月1日《光明日報》一篇名為「不要動不動就談道德滑坡」的文章為例,談談時事分析中的批判性思考。

  片面報道不足反映社會全貌

  該文分成8個自然段,頭兩段強調不能以偏概全。文中提到,「僅僅以事件中18個路人的行為,就認為我們社會世風日下、道德滑坡,大有偏頗之處」。筆者一定程度同意這種看法。雖然日常傳媒經常報道內地各種光怪陸離、價值扭曲的惡性事件,但嚴格來說,這些並非嚴謹的統計調查。到底有多少惡性事件?佔全部社會事件中的百分比是多少?在商業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即使內地的傳媒也多以報憂不報喜的方式,來爭取讀者的眼球,這就自然使那些惡性事件比好人好事更加被廣泛報道。官方雖然掌控傳媒,更時時以「主旋律」新聞放於頭條,但這種官方主導的方式未必能抵銷商業競爭下的報憂不報喜的威力。筆者並非認為現在中國沒有這些惡性道德事件,而是不能確定這些事件到底有多廣泛。如果真的廣泛到無處不在,那麼又怎麼解釋汶川地震後如此多的自發救災行為?尤其是有大量80後青年參加其中,完全打破了先前一些所謂的學者、評論員對80後青年的道德否定。單憑媒體的煽情渲染,不能蓋棺論定,只能姑且信之。

  該文剩下的6個段落,則介紹了美國等地方的「好心人免責條款」對好心施救人的法律保護。「小悅悅事件」不光反映了路人的道德冷漠,更揭示了這種道德冷漠的深層原因——路人擔心,自己的施救行為會遭被救人家屬反咬一口,誣陷自己是因造成被救人的創傷而施救,繼而索取大量賠償,因此乾脆見死不救。

  而文章提到的「好心人免責條款」,英文是Samaritan law,典出《聖經》中一個撒馬利亞人救助陌生過路人的故事。文章詳細介紹了美國等地這條法例的用意和規定:「類似條款在北美地區普遍存在,主要是關於在緊急狀態下施救者因其無償的救助行為給被救助者造成民事損害時的責任免除的法律制度。」

  好了,看出《光明日報》的文章存在的問題了嗎?這條法例與「小悅悅事件」的深層原因真的相互關聯嗎?這是兩碼事,兩件貌似相關、實則無關的事。借用法律的術語,這條法律對這類因怕誣陷而見死不救的行為,並無適用性。

  見死不救背後的深層原因

  「好心人免責條款」,是適用於施救者在救助別人的過程中,施救行為反過來造成了被救者創傷時,這種過失可以得到法律的免責。簡單一句,好心做壞事,可以得到法律原諒。《光明日報》文章提到了美國一個案例,案中施救者就是因為缺乏專業的施救技術,反而造成被救者終身癱瘓。按照免責條款,這種過失可以免責。

  而「小悅悅事件」見死不救者,並不是怕自己因缺乏專業救助技術會造成小悅悅受到創傷,而是根本不敢信任小悅悅的親屬,擔心自己的施救會被誣陷為肇事者!

  免責條款適用於施救者本身已經確定不是肇事者的情況,但見死不救者卻正是擔心自己施救會被人反誣或者誤會為肇事者,到時候是百口莫辯。因此,運用批判性思考來分析時事,你就會發現這兩者細微之處的區別。

  將軍澳香島中學副校長 鄧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