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屁股/陸勇強
身為人父,恐怕避免不了為孩子不聽話而生氣,甚至以「武力」來懲戒。一日動手在孩子頭部叩了兩下,結果引來父母一頓「教訓」,說咱家「香火」全靠這小腦袋承繼,可不能打,要打也得打屁股。
前段時間小兒弄壞了一台手機,明知自己犯錯,自覺地趴在沙發上,鞠起屁股,供我來打,真是笑死人。
俗話說「打人不打臉,罵人不揭短」,這是為人處世的一種常識,當然輕拍小孩子屁股用以教育孩子除外。臉是一個人的「門面」,這裡進行打擊,極易危及生命,而屁股在人體的所有組織中,其作用不怎麼樣重要,除了扭、翹、排泄等等之外,沒有什麼功能,其堆積的脂肪特別經打。據說中國古代將「打屁股」升級為國家刑法始於唐太宗李世民。唐代之前早有鞭刑或棒刑,打人時毫無章法,以致很多人被活活打死。後來李世民當了皇帝,在太醫處看到一本《明堂針灸圖》,研讀了人體穴位,發現屁股處穴位最少,李世民就刑罰作了規定,不得打胸背部,而只能「打屁股」,這樣雖然有皮肉之痛,但不會危及生命,打屁股這種刑罰就流傳下來了。
其實,打屁股除了不會傷及生命之外,仍然像打臉一樣具有羞辱人的效果,這也是被歷朝皇帝採用的原因。因為屁股與性器官、排泄器官非常近,除了最親密的人可以窺見,常年藏在褲內,具有私密性和羞恥性。在大庭廣眾之下被脫光了褲子打屁股,除了皮肉之苦,也有精神之辱。
正因為如此,打屁股這種刑罰源遠流長,目前仍有不少國家仍有笞刑,反倒在中國消失了。
譬如新加坡,仍在執行「笞刑」。在一九九三年九月,新加坡就發生過一起「涉美外事」案件,幾個包括年僅十八歲的美國學生邁克爾·費伊的年輕人,在一個豪華住宅區內用油漆塗鴉了私人汽車,費伊被抓後,新加坡法庭判他四個月有期徒刑、三千五百新加坡元罰金以及六下「笞刑」。
對費伊的前兩項處罰美國人並無異議,但要脫光褲子,當眾打屁股,卻在美國引起了軒然大波,美國媒體也指責這種刑罰不人道,連時任總統的克林頓也來說情。但新加坡仍然捍衛法律的尊嚴,是對費伊進行了「笞刑」,不過從原先的打六下屁股改為打四下屁股。
新加坡打屁股這種刑罰,並非像中國古代那樣要打得皮開肉綻,更多的是「懲戒」作用,讓你感到羞辱,以後不敢再犯。你看,封建時代的公堂之上,被判打三十大板或是五十大板,都在公堂之上或是城門口這樣的公眾場合公開進行的,這其實就是要對犯錯者進行侮辱,以達到懲戒罪犯的目的。
現代社會強調「人權」,眾多國家抓獲嫌犯還要以「黑色頭套」蒙住臉面,以保全他們的臉面,笞刑已經很少有國家使用了。雖然不少人權組織詬病新加坡的「笞刑」,但又不得不承認,這種刑罰確有功效,新加坡已成為一個極低犯罪率的花園式的國度。因此,人權組織真的不能據此批駁這種傳統文化的「野蠻」,每個國家都有自身的文化傳統。在我看來,在「笞刑」日漸式微的當下,這不就是一種世界非物質文化的「活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