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手保護知情權


  圖:8月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主動向公眾介紹中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頒布實施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新華社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新規最大的亮點是,規定了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覆的,公民可起訴至法院。這個13條的司法解釋,有望解決法院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受理難」、「審理難」的問題。\【本報綜合消息】

  這部規定共有13個條文,明確了五類法院應該受理的案件。包括公民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覆的;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請中要求的內容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適當形式的;認為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或者依他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侵犯其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拒絕更正、逾期不予答覆或者不予轉送有權機關處理的。

  權利保護範圍非常寬泛

  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公民往往處於弱勢。近年來,各級法院受理的政府信息公開案件逐年增長,不僅成為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的一個新增長點,也成為一個新的熱點、難點。這部法規的實施對政府由審批型向服務型轉變,對政府的公開性、服務性以及以人為本的行政理念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也保障了公民對政府的監督權。

  「司法解釋對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範圍作出了規定,基本涵蓋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域可能引發爭議的情形。此外,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還可以一併或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負責人說,「與一些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比較發達的國家相比,權利保護的範圍可以說非常廣泛。」

  加大行政機關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負責人介紹:「由於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是一種完全新型的案件,直接的法律依據不多,導致在受理、審理、判決等各個環節面臨無規則可依、標準難統一的問題,迫切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釋予以指導和規範。」此次最高法經過3年的反覆醞釀、研究和修改後,推出的這部新法規,給各級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增加了可操作性和法律參考,填補了相關法律法規的空白。

  司法解釋從法院的受理範圍、舉證責任、不公開的範圍、審理方式和判決形式等幾個方面進行了規定。值得一提的是,該規定還通過對證據條款進行規定,加大了行政機關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