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華」月餅十三載訴訟難了
圖:又到月餅大戰硝煙漸起時 網上圖片
【本報訊】月餅銷售旺季即將來臨,一家佛山民營企業與香港公司圍繞知名月餅品牌「榮華」的商標爭奪戰也進入白熱化階段。這場持續了13年的商標戰,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後,當事人已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究竟誰的「榮華」
佛山市順德區蘇氏榮華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蘇國榮介紹,他1983年就成立了個體戶性質的「榮華餅食店」,經營糕點、月餅等食品,並將「榮華」商標使用在自己生產經營的月餅等產品上。當時創立這一商標,是源於一句古老的吉祥用語──榮華富貴。
隨着佛山榮華「榮華」月餅知名度的不斷提高,蘇國榮逐漸認識到商標的重要性,為保護自己的商標權力,於1996年初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榮華」商標註冊申請,但是被駁回。
商標局回覆稱,第533357號「榮華」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糖果、糕點」等商標,已經被山東沂水縣永樂糖果廠於1990年註冊。為了能夠使用沿用多年的商標,佛山榮華與沂水縣糖果廠達成協議,購買了該商標,並在國家商標局獲得核准。
但此後,香港榮華公司開始逐步進入內地市場,兩家公司在「榮華」月餅商標上產生了分歧。
香港榮華於1950年在香港成立,與美心、大班並稱為香港三大月餅品牌。香港榮華於1991年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榮華」商標註冊申請,但該申請被國家商標局駁回。
從1999年開始,香港榮華與佛山榮華開始了長達13年之久的商標訴訟。2009年,廣東高院二審判決,應認定「榮華月餅」為香港榮華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佛山榮華經銷商構成不正當競爭。
佛山榮華就此稱,其最早在內地使用榮華作為字號和商標,當時是1983年,而香港榮華儘管成立時間很早,但是其僅限於在港澳地區,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香港榮華既沒有在內地銷售,內地人也大多不知道這一品牌。
和解或是一種選擇
業界人士介紹,在國際上商標確權制度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採取申請在先原則,另外一種是採取使用在先原則的商標制度。我國內地採取的是申請在先原則,而香港則不同,採取的是使用在先的原則,即誰使用在先就保護誰。因此,地處香港的香港榮華在成立後的50多年時間裡儘管一直使用「榮華」商標,卻沒有在內地申請註冊「榮華」商標。
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劉春田教授認為,我國《商標法》1983年開始實施,商標註冊的原則就是「註冊制」,但是對於一些境外的知名品牌,不可能採取預留的方法。就「榮華」商標的糾紛來看,雙方都沒有惡意,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沒有人能預想到現在的經濟發展情況。
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程永順主任表示,商標使用權的糾紛往往訴訟時間很長,雙方企業都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好多企業因為拖不起而走向沒落,因此,和解對雙方可能也是一種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