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揚條例》今起施行


  圖:七月三十一日,椒江邊防大隊組織官兵在解放一江山島烈士陵園緬懷革命烈士,重溫入伍誓詞,迎接「八一」建軍節到來新華社

  【本報訊】從8月1日起中國將正式施行一批法律法規。包括針對軍人、軍隊的《烈士褒揚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打擊非法使用軍車牌號等犯罪的司法解釋,以及填補中國施工現場消防技術規範空白的條例和規範集郵市場的管理辦法。

  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7月28日公布的《烈士褒揚條例》將於8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烈士評定的具體標準。包括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等5種情形。

  修改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對現役軍人死亡批准為烈士的情形作了明確規定,包括對敵作戰死亡,或者對敵作戰負傷在醫療終結前因傷死亡的;因執行任務遭敵人或者犯罪分子殺害,或者被俘、被捕後不屈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或者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死亡的等6種情形。

  偽造武裝部隊行駛證可囚3年

  將於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了較為嚴格的入罪標準。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印章1件(枚)以上,軍官證、士兵證、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或者其他證件2本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由公安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主編的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經住建部與國家質檢總局聯合批准發布後將於8月1日起實施。

  國家郵政局近日公布了8月1日起施行的《集郵市場管理辦法》。《辦法》規定,開辦集郵票品集中交易市場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集郵票品業務實行備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