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說「包二奶」「養小三」/余仁杰

  在中國內地媒體上或文藝作品中,常見「包二奶」「養小三」的詞語,誰都知道是怎麼回事。問題是這種社會現象日趨嚴重,法律似乎對其難以制約,這已引起一切有社會責任感的人士的極大憂慮。凡夫唐的《想起了一個法律悖論》,就表達了他的良知與不平則鳴。筆者受其啟發,也來說說這一問題。

  凡夫唐的「法律悖論」是在網上讀到一條很搞笑的貼子後「發現」的。那條貼子稱:「花數萬元把一個女人包上二年是包二奶養小三,屬於生活細節問題;花上二百元把一個女人包上二個小時是賣淫嫖娼,屬於違法範疇。」筆者完全贊同凡文的觀點:包二奶養小三與賣淫嫖娼確實存在太多共通的特徵。所謂的「包養」無非就是男性通過一定的金錢物質消耗獲得女性的性服務權利,而女性卻是通過給某個男性提供性服務來獲取金錢或者物質回報,事實上已經構成了「交易」關係,完全符合法律對於賣淫嫖娼定性的諸個要件。因此它不是「生活細節」而是違法。

  有人可能會說:「包養」是以感情為基礎,是「兩情相悅」,二奶或小三相對穩定,他們相處也通常有固定的私密場所,雖有金錢物質回報,但也不能把她們與娼妓相提並論。其實,娼妓被包養的事古今中外都有,也在一定時間內相對穩定(即不再另外接嫖客)、有固定場所,著名的個例如北宋皇帝宋徽宗,他不是包養過汴京名妓李師師麼!如今時代不同了,特別是在中國沒有紅燈區,沒有公開的妓院,但只要是用金錢的性交易,就該定性為賣淫嫖娼,為法律所不容。因此那些被包養者,其實相當於娼妓。

  再一個法律問題,是包二奶養小三多有重婚之嫌。中國的婚姻法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而那些包二奶養小三的男性,都有家室配偶,他們與別的女人在私密場所另外長期同居,有的還生兒育女;有的被包養的女性自己也有配偶,只因對方在別地工作生活,長期兩地分居,她才投身另一男人懷抱以換取金錢和物質利益。這樣這兩人的長期非法同居關係,形成事實婚姻,而又沒有與各自配偶離婚,這還不是重婚?

  包二奶養小三不同於一般的男女關係。一般的男女關係只要不是強姦而是通姦,雖然也帶來社會風氣敗壞、影響雙方各自家庭鞏固等社會問題,但還屬於倫理道德層面的問題。而前者不僅違法,更是對社會帶來嚴重危害:一是包養者都是當官掌權者或者大款,二奶小三都不可能是「賢內助」,她們為金錢物質甘心被包養,大多又貪得無厭,這使貪官更貪、大款非法更甚;它是官場腐敗的重要禍根之一。二是它嚴重破壞各自原有家庭的幸福,侵犯了合法配偶的權益。三是它也往往會引起兇殺等刑事犯罪,破壞社會的和諧安定。四是阻礙社會主義文明建設。等等。

  因此,包二奶養小三的現象再也不能熟視無睹,讓其繼續存在並張狂下去了。怎麼辦?除了強化輿論譴責外,主要的還是採用法律與行政手段,堅決予以查處。首先是立法與司法機構對包養現象作出明確的司法解釋,認定其與賣淫嫖娼、重婚相雷同的違法性質;再由公安司法、紀檢、監察、行政等各個部門聯合進行排查、接受民眾舉報,逐個予以堅決處理,要像打擊賣淫嫖娼一樣煞住這股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