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庭訢被駁回 賴昌星或今遣返


  圖:當地時間2011年7月20日下午身穿囚服、手上戴着鐵銬的賴昌星  中新社

  【本報訊】中國最大的經濟犯罪案件主犯賴昌星,最早將於本周六或下周一遣返中國。當地時間21日晚6時,加拿大聯邦法庭作出最後裁決,稱賴昌星未能滿足滯留的三個條件,應立即執行遣返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22日表示,中方對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關於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表示歡迎。

  綜合中新社及外電二十二日消息:本次遣返聆訊的法官是米歇爾·肖爾(Michel Shore),在渥太華聯邦法庭主持聆訊。賴昌星的律師大為·馬塔斯(David Matas)在德國柏林為他辯護,賴本人在溫哥華,移民部兩位律師海倫·帕克(Helen Park)和賈恩·布朗格斯(Jan Brongers)也在溫哥華,幾方用電話會議方式舉行本次遣返聆訊。該立案為賴昌星VS公民移民部,卷宗編號為IMM-4373-11。

  據加拿大公民移民部本月完成的賴昌星遣返第二次風險評估稱,賴昌星遣返中國將不會面臨虐待風險。賴昌星在律師幫助下獲得了暫緩遣返令的庭訴機會。這是自從2000年賴昌星在尼亞加拉大瀑布賭場被捕以來,一直抵抗遣返命運的又一次努力。近兩周以來移民難民署法庭就賴昌星遣返前拘與放的議題再三聆訊,前後兩任庭審官的初裁與覆核,卻裁決賴可以取保獲釋,但聯邦政府兩度獲得聯邦法官批准,一直將賴昌星拘於北菲莎預審中心。

  法院相信中國「免死令」

  聯邦移民部的律師在呈詞中反駁馬塔斯,認為他所謂賴昌星會死於獄中的說法純屬臆測,加拿大政府已經仔細地、徹底地評估了所有證據,結論是他不會有受虐的風險,所以沒有理由不把賴遣返回中國。他們還表示,中國政府的「免死令」是可靠的,因為這是一個知名度很高的案件,如果中國政府違約,就會失去國際威信,而且以後會更難說服其他國家遣返中國的逃犯。

  法官經過對雙方陳詞連同雙方呈遞的所有文件資料進行全面而認真地審讀之後,已於21日晚間做出裁決,肯定了移民部代表所呈述的理由,相信中國政府的承諾,認為遣返賴昌星回到中國是有安全保障的。賴昌星的律師日前曾表示,如果此次裁決於賴昌星不利,他們也將不再繼續上訴。所以,聯邦法庭的這一裁決意味着賴昌星最早將於本周六或下周一遣返中國。

  中方對裁決表示歡迎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22日在答記者問時表示,賴昌星是中國司法機關通緝的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案發後潛逃加拿大多年。中國政府關於賴昌星回國依法接受審判的立場十分明確。我們對加拿大法院的決定表示歡迎。

  廈門「遠華」走私案是1949年以來中國最大的經濟犯罪案件。作為此案的主要嫌犯,賴昌星於1999年案發後舉家逃往加拿大。他利用加拿大法律,提出難民申請,企圖逃避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