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孫搶閘遞「求情信」


  圖:陳永孫(右一)的品格證人證供,因格式有問題,需押後遞上

  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人涉嫌串謀詐騙及貪污案,已完成傳召證人程序,將於下周一結案陳詞,預計陳詞需時兩日。昨日在庭上,代表無線電視前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的大律師林國輝,擬在庭上呈上八十多份證人供詞,包括陳永孫的現任及前任同事當品格證人的信件。法官潘兆童認為有關文件的格式不符合刑事訴訟條件,辯方需找有關人士簽署作實才可呈堂。

  本報記者 吳美慧

  法官潘兆童上周裁定案件的表面證供成立。陳志雲已在上周表態不自辯,昨日叢培崑和陳永孫都選擇不自辯。代表陳永孫的大律師林國輝表示,打算呈上一百五十一份文件。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說,廉署前晚才收到有新文件的通知,最初以為只得數封品格證人信件;現時要花多一點閱讀,才決定接受什麼文件呈堂。法庭開庭半小時未夠,旋即休庭三小時。

  格式不符需押後呈堂

  控方讀過文件後,批准其中八十多封文件呈堂,包括陳永孫的現任及前任同事對他品格的評價。潘官質疑,品格證人應以什麼形式呈堂,是否像證人的書面供詞那樣。郭棟明說:「不是,證人是在上庭前有作供,有一定法律基礎。」

  潘官認為,有關文件沒足夠法律基礎,不應以書面供詞形式處理,但又不能以求情信形式處理,「求情信是被告被判刑前呈交。」郭棟明說,林國輝呈交的文件,跟書面供詞的格式不同,不符合刑事訴訟條件,「呈上後若有什麼爭拗會有麻煩」。

  法庭突然再度休庭,但潘官「現身」的時間,較第一次休庭快得多,叢培崑和陳永孫,以及幾名大狀都未歸位,法庭一度寂靜。再度開庭後,法庭決定要求辯方找有關品格證人簽署作實,下周五前交給法庭。

  區院和高院聆訊,多數以英文進行,呈交的都是英文文件,該案是以中文聆訊的「罕有」案件。代表叢培崑的資深大律師王定宇未有到庭,他的徒弟表示,王定宇呈交的書面陳詞是以英文寫出。潘官說,該案是中文聆訊,結案陳詞和有關文件都應用中文,要求所有大狀,陳詞前做好中文翻譯。

  另外,法庭昨日本應傳召最後一名證人、無線電視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後來控辯雙方在開庭前達成協議,曾醒明毋須出庭。控辯雙方同意,無線電視董事局去年十一月十六日發出通告,恢復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的權責和職權,但他不會涉及藝人管理和選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