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上訴駁回 二審維持判死刑
圖:一審現場,藥家鑫被帶上法庭網絡圖片
西安音樂學院大學生藥家鑫開車撞傷人後殺人滅口一案,20日在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最終宣判駁回藥家鑫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本報記者賈琛璐西安二十日電】
4月22日,在全國輿論的關注下,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後,藥家鑫提出上訴,其理由有四:原判決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為定性不當。原因是「案發在車輛少和行人少的郊區路上;路燈暗,光線不如白天的好,藥家鑫高度近視眼神不好;殺張妙身上的部位比較亂,藥本人也不知道殺了多少刀,致命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間作案;是由平時的抑鬱和壓力所致;西安中院認可了藥家鑫的自首情節,卻未按自首減輕判罰;藥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進行積極地賠償;根據國家目前針對死刑的慎重態度,認為中院量刑過重。
量刑適當駁回上訴
陝西省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藥家鑫故意殺人犯罪的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其上訴理由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建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藥家鑫開車撞倒被害人張妙後,為逃避責任將張妙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藥家鑫在作案後第四天由其父母帶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但藥家鑫開車將被害人撞倒後,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處連續捅刺,將被害人當場殺死,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屬罪行極其嚴重,雖係初犯、偶犯,並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對其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故裁定駁回藥家鑫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者親屬燃鞭慶祝
20日上午,西安下起了綿綿小雨,間或停歇一陣。眾多民眾因關心藥案早早到達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等待終審結果。受害人張妙的同村友人,甚至帶來了鞭炮,想要等庭審結束後,在法院門口燃放以慶勝利之喜。
據了解,此次開庭的主審法官為陝西省高院刑事審判庭第一庭的劉副庭長。上午10點30分左右,法庭暫時休庭,並於11點45分再次開庭審判。據旁聽律師唐通介紹,二審藥方並沒有親屬在場,兩名辯護律師也未變,並不像傳聞中所說要更換新的辯護律師,藥方也沒有提出新的辯證論點。庭審總體一直在按程序走,在舉證階段,檢查人提供了新證據:一張被害人背部被刺的屍體照片,由被害人父親辨認並確認,為終審判決提供了新的有力證據。
中午12時30分左右,張妙的律師張顯大步跑出庭審樓,高興地揮手大呼:「維持原判!!」現場立刻掌聲歡呼聲四起。張顯表示,對庭審結果十分滿意,並高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國家的法律是正義的!」此時,被害人親屬在陝西高院門口點燃了長長的紅鞭炮……
據說,藥家鑫在聽到宣判結果後,回頭望了一眼,眼神極度空洞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