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有利有弊
特許經營的營商模式,是由多個不同的經營者(加盟者)一同經營同一品牌的連鎖店。加盟者毋須重新建立品牌,一般只需具備一定資金創業,在企業的指導下,以統一的銷售手法和產品經營店舖。建立店舖的費用、生產設備以及利潤,均由加盟者與企業共同承擔。
這種營商模式,對於沒有營商經驗的加盟者來說,可得到企業的較多支援,風險較自立門戶低,因此收入比較穩定,如品牌本身已享譽盛名,對加盟者亦會產生更好的營商條件。惟企業擁有對加盟者的控制權,如為統一品牌,加盟者均需向企業購買貨品,以及無權決定價格;對於企業,可藉着加盟者的合作,迅速擴張其品牌連鎖店版圖。
7-11便利店的特許經營模式,加盟者需備四十五萬至五十五萬元現金作為開業資本,包括加盟費用,以及可於離場時退回的約二十萬元「貨底按金」。加盟者可在7-11旗下已營運達一年的店舖中,挑選心水店舖營運,租金、水費和一半電費由7-11支付。店舖每月盈利需與牛奶公司對拆,扣除支付店員薪金、日常營運開支,以及維修費用後,悉數歸於加盟者。7-11與加盟者的合約期為五年,期間只要雙方同意,可隨時終止合約,互相毋須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