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存在盲區滬食安官致歉


  圖:上海「染色饅頭」事件暴露了監管漏洞等問題\倪巍晨攝

  □上海「染色饅頭」事件繼續發酵,記者從官方渠道獲悉,本地監管部門已確認,涉事企業盛祿食品存在「虛假標註生產日期」、「將未出廠饅頭產品重新用於原料再生產」、「違法添加色素」三大罪狀,這也暴露出本地或存在食品安全監管薄弱的問題,當局今天亦就事件向市民致歉。\【本報記者倪巍晨上海十四日電】

  「染色饅頭」東窗事發後,「8個人的小廠如何將問題饅頭送入正規超市」、「監管部門為何沒有及時發現」的疑問被頻頻提及。記者採訪中發現,此番製造「染色饅頭」的盛祿食品不僅擁有「營業執照」,同時還兼具「蒸煮類糕點和釀酒」兩大「食品生產許可證」,甚至還有消息稱該公司擁有「重質量守信譽爭創百家質量信譽雙保障優秀企業」的獎牌。

  超市方亦有把關問題

  一名知情人士透露,上海連鎖超市大多採用「統一採購平台」,想進入超市銷售的供貨商,需按銷售面積、商品內容、貨架位置等向超市支付相應的「上架費」。與超市自製食品不同,是次驚現上海的「染色饅頭」屬於「外賣饅頭」,若操作不當,此類饅頭的衛生、質量及剩餘產品處理均極易出現隱患。他透露,食品進入超市通常要經過兩大步驟,首先是「生產抽檢環節」,該環節主要由質監部門定期抽查,但目前看「顯然存在監管薄弱環節」;其次是饅頭進入超市時,超市方亦未對食品進行檢測,「『非超市自有食品』進入超市前,通常超市僅檢查產品供應商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和食品原料、成分等票據,至於食品檢測,超市不負責把關,但超市若能引入相關檢驗機構,問題饅頭也不會在市場上出現」。

  根據官方的消息,公安部門依法刑拘的5名涉案人中,除了盛祿食品福建籍董事長葉維祿,3名福建籍工人羅訓雲、許善波、許東升,還有1名上海籍銷售經理徐劍明。

  「對不起上海人民」

  本地食藥監部門一名內部人士對記者說,盛祿食品的所謂「玉米饅頭」在銷售袋上標註了玉米成分,但實際生產中卻用「檸檬黃」代替「玉米粉」,這明顯屬於違規操作,「食品出廠前的監管有一套標準化流程,食品生產企業的成品在出廠前必須根據其產品批次在廠內進行自我抽檢,類似盛祿食品這樣的8人小工廠若無條件,應定期委託專業檢驗機構進行食品檢查。」該人士坦承,問題饅頭的出現的確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但盛祿食品卻缺乏基本誠信,違反了社會最基本的道德底線。

  上海市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黨委書記王龍興今天在「上海市人大問題饅頭查處情況報告會」上就「染色饅頭」向公眾致歉說,「饅頭是普通百姓每天都買得到的最常見的、最基本的食品,出了問題真的對不起上海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