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擬網吧發牌5招監管


  圖:建議中的發牌條件包括網吧電腦要過濾色情暴力資訊

  為免毒販和黑社會滲入網吧招攬青少年,令網吧變成罪惡溫床,當局擬設發牌制度規管網吧。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表示,網吧不得在午夜時分招待十六歲以下青少年,另外商住樓宇內的網吧亦不得二十四小時經營。當局將於第二及第三季諮詢業界,明年初決定是否發牌規管,若作規管則預計明年中將建議提交立法會。

  本報記者 吳美慧

  申請網吧牌照條件有五大建議,凌晨零時至上午八時,網吧不得招待十六歲以下青少年;唐樓、商住樓宇等不能在該時段通宵經營,純商業樓宇內經營的網吧才可二十四小時經營;網吧電腦要過濾色情暴力資訊,不能賣酒精飲品;裝間隔板的話,高度不得超過一點五米;網吧設備亦需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過濾色情暴力資訊

  申請準則方面,申請人不得有案底,網吧場所不得在純住宅樓宇、或用作住宅用途的工廈內。另外,網吧要符合樓宇安全、防止罪行、電力裝置安全、噪音管制、通風和衛生等規定。

  新發牌制度的組織架構,跟遊戲機中心發牌制度相似,包括簽發、停牌、暫時停牌和一般巡查等。楊立門說,由於青少年不能在網吧通宵流連,當局將加派人手巡查,同時要求網吧查可疑人士的身份證。

  當局將制定上訴機制,收回牌照成本收費水平,執法人員進出權力和有關罰則,亦不排除要求網吧裝設閉路電視。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謝詠誼說:「希望做到阻嚇作用,避免不必要滋擾,但要小心考慮閉路電視的裝置和運作,處理和棄置有關錄影。」

  將設12個月寬限期

  當局最快在明年中將建議提交立法會,新法例生效的話,將設十二個月寬限期。楊立門承認,發牌會增加網吧成本,規模較小的網吧有可能「執笠」,但對社會不是壞事。「本港有約二百間網吧,一半是集團式經營,較有規模沒大問題。有些細規模網吧的消防安全不理想,它們經營不了,對社會不是壞事。」

  楊立門表示,網吧衍生罪案的情況不嚴重,但要防止令網吧成罪惡溫床。「每年火警有一、兩宗,滋擾有二十多宗,樓宇投訴幾宗。但過往沒事,不代表以後無事。」

  業界:逾半會蝕錢

  陽光網絡董事陳龍盛表示,多數網吧是上樓舖,由於純商業樓宇租金較其他舖貴一半,加上半夜落閘和沒空調,所以一半網吧在商住樓宇經營。若禁止商住網吧半夜經營,一半以上網吧會蝕錢,意即一半要執笠。他補充說,多數網吧的租約為期三至六年,若當局在兩年內實施新例,網吧負責人或要賠錢退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