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李莊面臨再起訴


  圖:去年1月8日,李莊在一審判決書送達回執上簽字重慶法院供圖

  即將服滿18個月刑期的原北京執業律師李莊可能短期內出獄無望。29日晚,重慶市政府新聞發言人透露,李莊將再次面臨重慶檢方起訴,檢方將以「遺漏罪行」追究其責任。目前,該案已移送至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本報記者張加林重慶三十日電】

  2009年12月,李莊因為重慶涉黑嫌犯辯護時作偽證被重慶警方刑拘,此案由此成為引發各界廣泛關注的重慶「打黑大審判」衍生案。

  同年12月30日,重慶市江北區法院審理了李莊偽證案。2010年1月8日,法院一審判決,以其為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李莊有期徒刑30個月(兩年半)。一審宣判後,李莊向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2010年2月2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二審李莊案。2月9日,以李莊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8個月(一年半)。

  而此間官方消息稱,李莊案宣判後,重慶司法機關接到多宗舉報,要求追究李莊在其代理刑事案件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目前,李莊所涉遺漏罪行經當地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已將該案移送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消息中沒有提及李莊涉案的具體罪名,記者向重慶市政府新聞發言人辦公室求證時,相關責任人表示李莊所涉具體罪名將不日公布。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221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或者發現了判決的時候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此條或為重慶市江北區公安分局及江北區檢察院管轄「李莊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等『遺漏罪行』」案件的法律依據。

  家屬多次要見李莊未果

  據消息人士表示,案件終審判決後,李莊一直在江北區看守所服刑,期間李莊家屬曾多次要求會見,當地警方均以案件還在偵辦為由,拒絕安排。

  而知情人士透露,此次重慶檢方追究李莊「遺漏罪行」恐怕不止一個,「詐騙」便是涉嫌罪行之一。他分析說,日後法院若判此罪成立,刑期恐將在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