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增42個陸資投資項目
圖:台經濟部長施顏祥2日舉行記者會,公布第2階段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項目,包括製造業25項、服務業8項與公共建設9項 中央社
台灣經濟部2日傍晚在此間召開記者會宣布,第二階段新增開放42個陸資來台投資項目,其中包括製造業25項、服務業8項及公共建設9項。
【本報訊】據中新社台北2日消息:台經濟部長施顏祥向與會記者說明了此次開放的具體項目,在製造業方面,本次開放25項,目前累計開放項目佔台灣製造業細類總項目的42%。
其中染料及顏料製造、金屬模具製造、電池製造、風力發電設備製造、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等10項沒有限制條件。
電子業持股最多一成
對於肥料製造、化工機械設備製造業、污染防治設備製造等10項,開放陸資參股投資現有企業的持股比率不得超過20%,合資新設企業的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50%,且對該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對於外界認為比較敏感的集成電路製造業、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液晶面板及其零組件製造業等5類項目,台方規定,陸資參股投資現有企業的持股比率不得超過10%,合資新設企業的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50%;且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並須提出產業合作策略,通過專案審查。
可投資觀光基礎設施
在服務業方面,此次開放8項,累計開放項目也已佔台灣服務業細類總項目的42%。第二批開放項目主要是配合公共建設開放項目的服務業,包括觀光用空中纜車運輸服務、停車場業、遊樂園及主題樂園(非屬森林遊樂區)等。
在公共建設方面,此次開放9項,包括民用航空站與其設施之維修棚廠、交通建設之停車場、污水下水道、重大商業設施之會議中心等項目,其中針對民用航空站與其設施之維修棚廠,除軍民合用機場不開放外,陸資持股比率須低於50%。
施顏祥稱,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是按照「先緊後寬」、「循序漸進」、「有成果再擴大」的原則,此次並考慮到台灣產業因應能力、大陸投資意願、兩岸產業分工及互補性等條件因素。
台灣經濟部同時發布的新聞稿稱,陸資來台投資,有助於充裕台灣產業資金及活絡金融市場,增加就業機會,並可擴大兩岸產業合作的領域。
此前,台灣當局曾於2009年6月30日宣布開放首批192個陸資來台投資項目,次年再開放12項,今年1月1日配合《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服務業早收清單又開放1項,加上此次42項累計開放247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