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被迫流落內地變黑戶


  圖:港籍刑滿釋放人員彭姓男子手持釋放證明書到香港工聯會深圳中心求助 本報攝

  廣東省出入境部門近期突然收緊港籍刑滿釋放人員出境證件的審批,令不少在內地服刑期滿但未執行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的港人連番被拒絕出境返港,被迫滯留內地,並因無證件而成為「黑戶」,生活艱困。據悉,自上月底始,香港工聯會在廣東的三個諮詢中心已連續接獲七宗港籍犯人刑滿無法返港的求助個案。此前這些事主在北京、福建、廣東等地坐監。

  本報記者唐剛強深圳十七日電

  香港工聯會深圳諮詢服務中心助理主任潘志輝表示,因這些港籍犯人的證件服刑前遭沒收,出獄後既不能租房住酒店,亦無法搵工賺錢,四處流浪,被迫成為「黑戶」,現時滯留內地的港籍犯人逐漸增多,這將不利內地治安。

  未完成附加刑被拒出境

  今日上午,有一名彭姓港籍男子來到香港工聯會深圳諮詢服務中心求助。據其稱,二○○一年十二月,他因販賣毒品遭判囚,並執行附加刑即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上月九日,他刑滿釋放,隨後向朋友借錢,搭乘飛機抵達廣東出境返港,不料因未執行完附加刑而被拒絕出境。此後,因身無分文,一直漂在深圳,靠着朋友臨時救濟。

  他說,在內地犯罪,已是走錯路,心懷懺悔,但坐監十年作為懲罰,現在連家也不能回,感被迫入絕路。據其透露,家中母親在其服刑期間去世,一直盼着早日回港到母親墳頭上一炷香,並陪老父過春節。他對記者表示,相信會陸續有刑滿釋放的港人,面臨滯留內地而成為「盲流」的問題。

  另一宗求助個案是剛在東莞監獄刑滿的港籍男子鄧某,其出獄後被要求簽一份保證書,稱在附加刑一年執行完畢時,並提前兩個月聯繫監獄,方可代辦出境證件。

  香港工聯會潘志輝表示,此前港籍刑滿人員,多由工聯會協助向廣東省公安廳申請單次出境證件。雖沒有正式文件通知,但出於一些人道的理由,一般都批准返港。但近期當局收緊審批,工聯會連續接到七宗求助個案,部分人附加刑更超過四年,若一直不准返港,無證件滯留內地,將面臨生活困境,生病亦無法入院求治。工聯會已通過聯繫事主家屬,轉送錢物以緩一時之急。

  工聯會籲取消港犯附加刑

  香港工聯會曾致電廣東省公安廳諮詢,對方回應稱,相關決定是依照內地出入境管理條例。

  有內地法律人士表示,內地犯人刑滿後可直接返家,外籍犯人釋放後一般驅逐出境,但港籍犯人卻無此條款,無奈長期滯留內地,這有悖於法律的公平原則,呼籲取消港籍犯人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

  潘志輝受訪時表示,內地的附加刑即剝奪政治權利,對港人來說懲戒意義不大,港人在內地沒有選舉權,至於集會等其他政治權利,亦未見警方有派員監督執行。

  工聯會建議有關方面,出於人道主義批准港籍刑滿人員出境返港;或修改法律條款,對港籍犯人取消剝奪政治權利;或判附加刑時,加一條驅逐出境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