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殷勒索富商判囚15月
圖:前香港划艇代表陳學殷(中)勒索富商X罪成,判監15個月\資料圖片
【本報訊】備受關注的前港隊女艇手陳學殷勒索富商案件,被告昨日被判囚十五個月。法官在判刑時表示,雖然被告是好母親,年輕時又有傑出表現,但由於看不到被告有任何悔意,基於案情嚴重,判監是唯一合適的處罰。法官還說,X先生雖然是受害者,但是「自作孽」。
在大除夕日已經被判罪成,並已還押兩星期的陳學殷昨日早上被押解到庭上聽取判刑。陳學殷的母親和妹妹一同到庭聽審,兩人在庭上向陳學殷做出「OK」手勢以示支持,陳報以點頭及微笑。兩人離開時沒有作出任何評論。陳的代表律師表示,要與陳學殷商量後,才決定是否上訴。
陳學殷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時說,被告有良好的背景,自幼精於跳舞和划艇,她年輕時已經有出色表現,曾經代表本港出戰亞運和得獎。雖然被告犯錯,但她是一個好人,既是一位好母親,亦是好女兒,她的丈夫也指她並不揮霍,加上她現時已沒有獲取任何利益,而且已經有悔意,希望法官給予機會,予以輕判,讓她重投社會,以及照顧兒子,保證不會再犯。
暫委法官陳仲衡在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是一名好母親,年輕時有傑出表現,但被告早前不承認勒索,顯示她並無悔意。鑑於案情嚴重,認為判監是唯一合適的處罰,以十八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有良好人格,因此減刑三個月,判處即時入獄十五個月。
對於案件事主X先生,法官表示,雖然X先生是案中的受害人,但他不斷向被告提供金錢,都是希望發展婚外情,今次事件不能說與X先生完全無關。法官說,X先生明顯是自作自受,但即使這樣,也不應該被勒索。
案情透露,陳學殷退役後生活平淡,二○○五年任職葵芳新都會廣場美心酒樓知客,期間認識茶客X先生,被他熱烈追求。X送手袋、寫情信,並安排她到旗下船務公司當文員,又出錢讓被告與丈夫辦婚宴。至去年三月,兩人第一次交歡。但到四月底,兩人一次早餐約會後,被告不滿X視為「開房聚會」,拒絕性交。她事後質疑X視己如妓女,欲釐清關係卻不獲X回應,於是在去年五月發出勒索信,要求X於五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前,存三百萬元到指定戶口,否則公開兩人的親密片段,但其實被告並無拍下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