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殷勒索富商罪成


  圖:前香港划艇代表陳學殷(中)涉勒索富商X罪名成立 資料圖片

  【本報訊】前香港划艇代表隊女選手陳學殷,涉嫌勒索富商X先生三百萬港元,昨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勒索罪成立,押後至下月十四日判刑。法官裁決時指出,被告明顯有勒索意圖,她寫給事主的信件,明確列出存款數目及時間,並要求存到銀行戶口。法官認為,被告視X先生為經濟來源,擔心一旦失去聯繫,斷絕經濟來源,因此希望一次過取得一筆款項。

  被告陳學殷昨在律師陪同下到法院聽取判決,案件押後兩星期判刑,以便審閱被告背景報告,被告即時還押。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仲衡判決時表示,被告視X先生為經濟來源,當兩人關係轉差時,被告擔心失去經濟依靠,為了計劃將來及養育兒子,希望得到一筆過三百萬元。法官說,當日陪同X先生與被告會面的警員,表明X先生不能給三百萬元時,被告即反問對方可給多少錢,顯示被告有希望得到金錢的明顯意圖。不過,法官同時批評X先生口供前後不一,而且是主動認識被告,希望與對方建立關係,否則不會定時給被告金錢。

  案情透露,二十七歲的陳學殷,○五年在當時任職的酒樓認識X先生,之後兩次發生性行為,到第三次時,陳學殷拒絕,自此X先生無再聯絡陳學殷。陳學殷於今年五月十二至十三日期間,寫信予X先生,聲稱擁有兩人的性愛片段,並勒索對方三百萬,否則會將片段向傳媒公開。辯方早前在庭上稱,被告只是用了愚蠢手法,想吸引X的關注,根本無意索款。律師求情時表示,陳學殷已感到後悔,她是一名好媽媽,需要照顧兒子;並向法官呈上多封求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