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嚴限公費遊埠


  【本報訊】據新華社二十三日電:繼大力度改革公車、公務接待後,溫州市最近又向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動真格」。根據新政,溫州黨政幹部因公出國不僅要提前審批,而且還需全過程公示,對於違規違紀公款出國產生的費用由個人承擔,並且追究派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溫州市委辦、市府辦近日聯合印發了《溫州市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境)管理五項制度》,要求從明年1月1日起,對黨政幹部因公出訪實施「計劃控制、任務審查、公示公開、動態監督、責任追究」制度。五項制度又細分為15個規定,幾乎對黨政幹部出國出境進行了全過程管理。

  出國計劃需年前提交

  該新政規定,溫州市對黨政幹部出國實行計劃控制,各單位需於每年10月份前提出下一年度出訪工作,主管部門從嚴審核控制並編制出國(境)計劃。申請未列入計劃或超本單位年度計劃指標的團組一律不予審批。同時,新提任的市管幹部,一年內不安排出訪;退休前不足6個月和退二線的幹部,不安排出訪。

  出訪單位在申報出訪任務時,還要詳細說明出訪主要任務和內容、人員組成,提供詳細的日程安排、接待單位等內容,且公務活動應佔在外日程安排的三分之二以上。

  溫州還將嚴格審查出訪邀請函,從源頭上控制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團組。除了規定邀請單位須級別對等、業務對口外,新政還明確不准由中介機構、旅行社聯繫邀請函;不准購買或變相購買出訪邀請函;不得接受海外華僑個人邀請,非僑務主管部門不得以僑務工作名義或應僑團邀請出訪。

  出訪情況將網上公開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還特別強調借外部力量來監督。不僅出國審批的材料需要公示,黨政幹部在回國後,還需公示公開任務執行情況、出訪成果報告和出訪費用。在每年年初,溫州政府網上還將公示過去一年幹部出訪的情況。

  幹部公費出國作為三公經費的重要部分備受關注,而藉考察之名去旅遊、在國外用公款奢華消費等現象一直以來被公眾所深惡痛絕。而「溫州鹿城區委書記楊湘洪率團出國考察滯留法國不歸」、「『溫州赴美培訓團』23人21天花費65萬」等事件,一度讓溫州站上輿論的風口浪尖。15條規定能否起到實質性作用?溫州市紀委黨風室主任汪慧平表示,這些政策都是針對問題而定,且具有操作性。

  「改革壓力很大,但一定會堅持走下去。」汪慧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