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慘案宣判 四主犯被判死刑
圖:6日,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主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在接受宣判 中新社
□6日下午,在昆明中級人民法院座無虛席,舉世震驚的湄公河慘案一審公開宣判,主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4人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另2名被告扎波和扎拖波分別被判處死緩和有期徒刑8年。\【本報記者蓮子昆明六日電】
6日下午2時,法院一審判決,主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4人因犯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等數罪並罰,判處死刑;被告扎波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被告扎拖波因劫持船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法庭同時判決6名被告人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人民幣600萬元,每名受害人的賠償金額從30多萬至50多萬不等,其中包括「玉興八號」和「華平號」的船舶損失費20萬元。
6被告均不服判決
宣判後,6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2011年10月5日,「華平號」和「玉興八號」兩艘中國貨船在湄公河泰國水域遭武裝人員襲擊,船上13名中國船員全部遇害並被拋屍入水,慘案震驚全國。
對於被害人家屬提出的高達3000餘萬人民幣賠償請求,法官楊曉萍稱,對於民事賠償部分,法院是綜合考慮作出的判決,在維護被害人權益方面,法院已經作了最大的努力。
被害人何熙行和陳國英夫婦的代理律師潘克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我認為已經是現行的法律框架下最好的結果。」
據了解,此次用來賠償的600萬元,「是糯康的個人財產,是由糯康的家屬交到法院的。」當本報記者提問「對於外國罪犯來說,『沒收個人財產』如何執行?」法官的回答是,「這個問題將由中國和罪犯的國家或居住地進行協商。」
被害者家屬緬懷親人
宣判後,被害人何熙行的弟弟何熙倫更新了微博:「宣判完,走出法庭,太陽出來了,親人啊!你們能瞑目嗎?」哥嫂被害後1年來,何熙倫學會了上網、QQ聊天,開始寫博客、微博,所有內容幾乎只有一個主題,緬懷逝去的親人,籲求真相。
法庭宣判,「對於連民事賠償責任,判決糯康團夥賠償給何熙行的家人41.9萬元(人民幣),陳國英37.9萬元……」對於哥哥何熙行和嫂子陳國英的雙雙被害,何熙倫一家向法庭提出了200餘萬元人民幣的賠償要求。何熙倫稱,「我們對刑事判決部分是滿意的,但在民事賠償部分尚有差距。」
何熙行表示,受害者家屬已經約好,將於次日早晨,同行到泰國駐昆明領事館,聯合遞交一份請願書,「希望泰國方面能盡快對參與湄公河慘案的9名泰國不法軍人進行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