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貨料允外資參與


  圖:國務院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進一步放寬期貨交易範圍\互聯網

  □國務院昨日公布關於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期貨條例)的決定,從制度上為中國原油期貨和國債期貨的推出掃清了障礙,做好法律上的準備,以加快新品種推出進程。業內人士預計,原油期貨和國債期貨有望明年推出,原油期貨涉及面廣,或將晚於國債期貨推出。\本報記者 鄭立恆

  國務院昨日公布,已將現有期貨條例進行修改,具體包括:明確期貨、期權、變相期貨的定義,以及根據期貨業進一步創新、發展的需要,總結實踐經驗進行多處條例的修改或刪除。新條例將於下月一日起實施。

  此次修改,除了顯示出監管層對清理整頓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決心外,更對新品種的制度進行了鬆綁。其中,新增加一條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期貨交易的條款:「符合規定條件的境外機構,可以在期貨交易所從事特定品種的期貨交易。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利於爭奪國際定價權

  中國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該條款為境外投資者直接進入期貨交易所進行原油期貨交易預留了空間。今年年初,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曾在中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穩妥推出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貨品種和相關金融衍生產品。考慮到推出原油期貨需要有實力較強的境外投資者直接進入交易所交易,以擴大交易規模,提高中國原油期貨交易的國際化程度,因此在原有期貨條例中加入上述新規。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朱國華認為,此舉從制度上為原油期貨掃清障礙,為原油期貨正式推出創造條件,有助於推動中國期貨市場國際化進程,爭奪商品定價權。

  東海期貨副總經理邱海翔亦表示,本次修訂符合資本市場對外改革開放的基調。期貨市場准入門檻降低,尤其針對境外機構加大開放引進力度是政策改革的應有之義。

  原油國債期貨料明年推

  邱海翔還指出,特定品種涉及的應該不只原油期貨,股指期貨也包含在內,這勢必將有助於原油期貨的推出。「然而原油期貨的制度障礙還存在不少,比如交割問題和資本項目跨境流動問題,預計距離推出尚有一段時間。」

  值得注意的是,新條例中刪去了「禁止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參與期貨交易,對違反者追究法律責任」的規定。上述證監會負責人解讀為,「這是為適應推出國債期貨交易的需要,使成為期貨交易所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商業銀行也能夠依法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業內人士預計,國債期貨明年推出可能性非常大,至於銀行參與國債期貨的方式還沒有定論。目前來說,銀行參與國債期貨應該是通過期貨公司的跑道,但不排除作為結算會員的大型商業銀行直接通過交易所參與。

  據悉,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近期在上海,聽取各界對國債期貨的意見。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各方對於推出國債期貨已達成較大共識,國債期貨上市進度或快於市場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