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21歲今起禁入澳賭場
【本報訊】澳門提高進入賭場人士年齡至二十一歲的法例,今日正式生效,無論賭場工作人員或賭客一經發現「未夠秤」,均會被驅逐離場,賭客更可能被充公贏得的彩金和最高罰款一萬元,相關賭場則會被罰最多五十萬元。由於罰則嚴厲,幾乎所有澳門賭場均會加派人手巡查,並在門外豎立新例的告示牌,部分賭場更連往來拱北、外港碼頭俗稱「發財車」的大巴,亦會拒載未夠年齡人士。
澳門過往規定滿十八歲或以上人士可進入賭場工作和博彩,但隨着當地博彩業快速發展,賭場數目大幅增加,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如年輕人貪圖賭場荷官每月收入過萬元而放棄學業一心當荷官、愈來愈多年輕人沾染賭博習慣等,故澳門特區政府早在一一年六月便向立法會提交《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其內逗留及博彩條例》法案,經一年多審議,卒於今年八月獲立法會通過,並在今日正式施行。
據賭業人士透露,十八至二十一歲年齡組別人士佔整體賭客的比重不多,加上這類人士經濟能力有限,故預期新例只會對賭業收益造成輕微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