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鏞記歸二少
圖:甘琨禮(右二)獲知法庭判決後,與太太及子女在鏞記會見傳媒/本報記者蔡文豪攝
□世界知名的中環鏞記酒家清盤案昨日於高院判決,主審法官夏利民雖認同審訊期間去世的大哥甘健成,受到二弟甘琨禮的不公平對待,但由於鏞記母公司在海外註冊,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故維持鏞記由作為大股東的二弟繼續主持,而大哥敗訴之餘需兼付堂費。法官勸喻大哥的遺產繼承人與二弟商討,將股份售予對方。二弟及其子女對裁決表示歡迎,認為「鬆了一口氣」,但大哥的兩名兒子卻表示失望,除會考慮上訴外,亦決定辭退鏞記的職務,另起爐灶。/YY本報記者 吳美慧 李盛芝
鏞記酒家創辦人甘穗煇○四年去世時,按其意原將鏞記的股份分配給妻子和四名子女,當中妻子麥少珍、三子甘琨歧和女兒甘美玲則各持百分之十,大哥甘健成和二弟甘琨禮各百分之三十五,後來二弟先後獲得琨歧和美玲的股份,而大哥亦取得母親的份額,但二弟仍以五成五的股權成為大股東。
而此案的起因則是大哥和二弟就酒家的經營方式出現問題,大哥遂於前年入稟,要求法庭將鏞記清盤,但案件尚未宣判,大哥卻於上月去世。
判辭大篇幅討論母公司
夏官昨日發下判辭,當中指出,鏞記母公司Yung Kee Holdings Ltd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再經同屬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朗猷」持有經營業務的子公司,雖然酒家是母公司主要收入來源,但母公司是海外註冊投資公司,在港沒有任何商業活動,母公司的作用只是為創辦人甘穗煇避過遺產稅負(此稅種現已全面取消),在港沒有銀行戶口、辦公室、物業、負債、僱員和財務報告,唯一收入是「朗猷」的股息,所以法庭不能處理該案清盤問題。
九十一頁的判辭中,一半討論到母公司,夏官用十四頁篇幅,指二弟對大哥不公平,若非法庭面對司法管轄權問題,他會頒令二弟向大哥一家收購四成五的股份。
法官指出,二弟偏袒自己的子女甘連宏和甘蕎因,包括委任甘連宏加入董事局,削弱甘健成的話事權,容許子女佔用鏞記位於柴灣的部分貨倉,以CT-Ease公司名義,經營臘腸生意。二弟的一對子女,每周到鏞記工作數小時,月薪四萬五千元,但大哥一對兒子甘崇軒和甘崇轅,在鏞記全職工作,月薪不足二萬元。二弟此舉犧牲甘健成利益,讓一對子女領取高薪之餘,卻沒調高一對侄兒的薪酬。
官舉二弟不尊大哥例子
判辭還列舉多個二弟不尊重大哥的例子,包括二○一○年公司持有八億八千萬元現金,大哥要求發放股息卻被拒絕;多年來為鏞記裝修的公司Design and Decoration Limited,原來由鏞記女秘書謝敏南經營,大哥懷疑二弟包庇下屬,要求翻查公司帳目時被拒;甘連宏在會議中刻意拍枱喝罵大伯是狗,二弟作供時聲稱自己沒有辦法控制兒子行為;兩年前,大哥欲售出股權給二弟,作為最大股東的二弟卻說要賣股份的應是自己。
法官指出,兩兄弟自七十年代起已輔助父親甘穗煇打理業務,各司其職,大哥負責日常營運,包括設計菜式,是酒家的代言人,二弟則負責管理。酒家轉以股份制經營,其一原因是大哥相信,兄弟間的合作模式不變,沒想到自己會變成少數。
法官最終判決由二弟繼續主持鏞記酒家,而大哥不單敗訴,還要支付二弟一方堂費。據二弟表示,其一方的堂費約二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