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獲自資院校審批權
圖:能仁書院正力爭升格「能仁專上學院」本報攝
□政府建議將審批自資專上學院及課程的權力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下放給教育局局長,並刪除不得取錄未滿十七歲學生等過時規定。專上教育界歡迎修訂建議,恒生管理學院校長崔康常稱讚此舉是德政,認為可切實鼓勵私立大學發展。香港能仁書院校長黃景波肯定此為利民之舉,期待「能仁能成第一間獲教育局局長批准成立的專上學院」。/本報記者呂少群
特區政府十二年前提出香港要發展成為亞洲教育樞紐,隨後提供啟動資金以至撥地鼓勵開辦私立大學。但規限非公營大專的《專上學院修例》(第320章)及其附屬的《專上學院規例》(第320A章)始終未放寬,社會人士或團體要註冊成立專上學院或開辦專上課程,包括學校要叫做「學院」,全部都要經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延續回歸前港督會同行政局操大專院校生殺大權的做法。結果,全港迄今只得六間學府獲准按《專上學院條例》註冊成立,包括樹仁大學以至今年開校的明德學院。
刪除十七歲入學限制
在專上教育界多年來不斷要求檢討第320章(專上學院修例簡稱)的呼聲下,教育局上周五終於公布《檢討〈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及〈專上學院規例〉(第320A章)》諮詢文件,坦承有關條文過時,未能配合政府推行副學位學歷,「更新和簡化現有法律框架,將有助保障自資專上教育的質素和促進該界別的發展。」文件提出八項修訂,包括刪除專上課程最少四年、年滿十七歲才能入學的規定,最大的修訂是下放辦學、開課和頒授學位的審批權給教育局局長。
恒生管理學院校長崔康常認為,「現時課程質素由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把關,再經教育局長審批已經足夠,毋須驚動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討論,他們也未必熟悉情況。」
崔康常帶領恒生商學書院由預科書院升格為恒生管理學院,足足花了三年才成事。「我們在零七年申請開辦專上課程,經過機構評審和逐一審視課程,花了大半年才完成,然後再呈教育局,最後向行政會議申請排期討論,一零年五月終於通過。幸好趕得及八月招生,九月開課,今年也有了首屆畢業生。當年行會如果延後審批,可能又要拖幾個月時間了。」
得悉教育局擬修訂專上學院條例,能仁書院校長黃景波連稱「最好即時生效」。他細看修訂文件後表示,有關修訂充分聽取學界意見,是利民之舉,「無犧牲教育質素但又能加快行政速度,下放權力,值得歡迎。我希望能仁成為第一間由教育局局長批准成立的專上學院」。
能仁冀成首間獲批學院
黃景波先後出任教育學院持續專業學院院長、中大東華社區書院校長,去年出掌能仁書院後,正埋首成立能仁專上學院,對第320章(專上學院條例的簡稱)可謂倒背如流。他說,局方提出的八點修訂相當恰當,是對不合理部分的改動,包括刪除年齡限制、毋須註冊為夜間學院,以及不再局限以中學會考學歷入學,而由評審局訂定適當的最低入學規定。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會進一步徵求自資專上界意見,又歡迎社會人士就有關修訂建議在十一月二十日前提出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