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曾景文今法院提堂
圖: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由太太陪同再到廉政公署報到
【本報訊】廉署落案起訴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以及前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詐騙租屋津貼合共超過七十萬元,二人將於今日在東區法院提堂;兩人妻子涉嫌負責為他們訂立租金,則繼續各准以五萬元保釋。
六十二歲的麥齊光昨晨與妻子一同到北角廉署總部報到,一小時後離開,廉署隨即宣布,控告麥齊光及曾景文(五十七歲)合共六項罪名,包括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香港政府罪名,以及分別被控兩項和三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罪名。
二人涉嫌在八五年六月八日至九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串謀詐騙香港政府,虛假表示沒有其租用單位的財務權益和所有權權益,隱瞞租用單位的租約是由對方妻子訂立,聲稱各自租約是與無關的第三者訂立。二人其後虛假地向香港政府申領和收取自行租屋津貼,令一名或多名公職人員作出違反其公共職責的行為。
麥齊光被控的兩項個人罪名,指他涉嫌在八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和八八年八月一日,身為土木工程署工程師,使用一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以及一份續領自行租屋津貼便箋,詐騙政府二十六萬元。該申請書涉嫌的虛假陳述,是麥聲稱該租用物業不是由麥、麥的妻子或其妻子親屬擁有,亦沒有財務權益。續領自行租屋津貼便箋的涉嫌虛假陳述,是麥沒披露過曾是出租人,亦沒透露麥及其妻有租用物業的財務權益,只聲稱是向曾景文的妻子租屋。
曾景文被控的三項個人罪名,是指他在八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八八年五月十九日,以及九零年十月三日,身為運輸署工程師,使用三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詐騙政府四十四萬五千元。曾聲稱租用物業不是其物業,符合資格申請和收取租津。
麥及曾涉嫌分別向香港政府詐騙自行租屋津貼共約二十六萬元及共四十四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