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疑團尚待釐清
圖:南丫島沉沒的港燈船隻,已經由躉船吊上水面\本報記者麥潤田攝
【本報訊】對於今次海難,仍有三大疑團待解。首先,兩船乘客均稱事出突然,碰撞前未聞鳴汽笛示警聲,加上當時視野良好,兩船本來是迎面而行,何以港九小輪客船船頭會撞向港燈的南丫四號船尾?事後肇事一方竟又違反國際慣例駛離現場?而被撞的南丫四號又為何會一分鐘內迅速沉沒?記者向多名熟悉航海人士了解,估計兩船都涉嫌違反夜間航行規則,導致悲劇發生。
經營「遊船河」生意、經常駕船在維港夜間行駛的梁先生表示,船隻晚上行駛要在兩舷亮起紅燈及綠燈,「俗稱紅火、綠火,紅的在左、綠的在右,當看到有船駛近可能發生危險時,要鳴汽笛一響,若對方無反應,就要連續拉五響示警;另若很近距離才發現對方船隻、情況極度危險的話,就要連拉兩下短促的汽笛。」
乘客稱未聞示警
他說:「鳴笛示警後,兩船都應向左轉規避,這樣大家都只會看到對方的綠火,便可避過撞船意外。」對於有乘客聲稱意外來得好突然,沒有聽過汽笛聲,梁表示難以猜測原因。
意外中兩船本來是迎面而行,不應出現一船船頭狂撼向對方船尾的情況,有不願透露姓名的船主估計:「相信有駕駛者正準備轉彎,且認為對方的速度夠快駛離自己的航道,因而沒有減速照原訂航線而行,結果引起慘劇。」他續說,類似的驚險情景經常在避風塘出入口、碼頭等地方發生。
南丫四號有乘客憶述,事發後船尾在一分鐘內迅速「筆直」地插進海底,只露出船頭部分,按現時的船隻都有隔水艙,即使發生撞船導致其中一、兩個艙被撞破入水,其他隔水艙仍能提供浮力令船不至一下子沉沒,對此職訓局海事訓練學院經理楊沛強表示:「如果船尾被撞,機房大量入水,在頭重尾輕下便會船尾插進海底,就算有隔水艙也沒用。」
他又說,按理機房艙門應該經常關閉,但很多時船員出入後會懶得關門,這樣機房進水速度會更快,令船加速下沉。
撞擊力度非常大
楊沛強表示,按國際慣例,如發生撞船意外有船隻沉沒,仍能航行的船隻要留在原處協助救人,故港九小輪的「海泰號」有道義責任留下協助。
對於海泰號的離去,有熟悉該類雙體高速船的人士估計,可能船長擔心自己的船也會下沉,「海泰號屬鋁殼密封式設計,肇事後船艙出現入水,加上當時艙內有近百人,若然沉沒,後果同樣是不堪設想。」
楊沛強不排除有船偏離航道導致意外發生,而船隻偏離航道的情況並不罕見。他解釋,船隻可能會受風向、水流影響而偏離航道。而船長為避開海面上的船隻及大型垃圾,也有機會將船駛離航道。
被撞的南丫四號被撈起後,可見碰撞猛烈,本身是船長的商船高級船員協會秘書長鍾東堂分析,事發時港燈的南丫四號已經駛離碼頭約五分鐘,相信已達正常航速、即每小時約十五海里,而海泰號雖然已接近目的地南丫島碼頭,但估計仍以二十海里行駛,故可推測撞擊力非常大。
海泰號左側損壞
海事處處長廖漢波表示,南丫四號和海泰號客船在南丫島西北面,距離岸邊約一海里處相撞,前者當時由南丫島駛往中環方向,後者由中環駛向南丫島榕樹灣。據現場人士目擊,南丫四號左船尾穿了一個洞,海泰號則是船頭左側損壞。至於兩艘船是由哪個角度相撞,仍有待調查。
廖漢波指出,香港有海上航行規則,是根據國際規定制訂,船隻在海上相遇,並有可能發生碰撞危險時,雙方要採取行動避免意外發生。例如,兩艘船對頭航行,要同時減慢速度、盡早向右轉避開;若兩艘船有角度行駛即將相遇,視乎具體情況,其中一艘船要主動作出避讓。如發現有船隻違法,會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