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保障房改革獨步全國


  圖:容許非深戶籍人士上樓以及禁止私人轉售,是深圳新一輪保障房改革的兩大亮點。圖為深圳市桃源村三期保障房/王一梅攝

  □深圳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有新舉措。深圳市20日出台《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綱要》,將在全國首次把住房保障對象,從戶籍低收入家庭擴大到戶籍無房家庭和非戶籍住房困難人才家庭。非當地戶籍可上保障房,在全國屬於首例。《綱要》的另一亮點,是借鑒香港公屋制度,提出建立保障性住房內部流轉機制,一改以往容許出售而造成的尋租問題。【本報記者王一梅深圳二十日電】

  《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綱要》提出了擴大住房保障範圍、建立輪候制度、嚴格准入與推出管理等十項改革舉措,首次把保障性住房的「租售」與「補」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提出建立和完善「租售補」相結合的住房保障方式,即「租─公共租賃住房、售─安居型商品房、補─貨幣補貼」的保障方式,明確提出減少直至停止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其中,針對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夾心家庭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分別按照市場租金的10%以下、30%到50%左右、50%到70%左右確定,並逐步實現低保家庭的免租入住。

  保障房禁轉售效法香港

  深圳市今次住房保障改革經過多次考察,在保障房分配上充分借鑒香港經驗。香港公屋政策目標承諾,在照顧不能負擔私人市場租金的居民的同時,對申請公屋有嚴格准入制度,而且優待弱勢群體,同時實行特殊輪候制度。

  參照香港做法,深圳決定實行保障房封閉運作,這在全國尚屬首次。以後深圳的保障性住房將不能和商品房一樣租售,只能租售給保障性群體,保障房將形成一個特殊市場,買賣將在符合被保障條件的群體中流轉,獲利空間有限。在之前的保障房制度中,保障房在居住一定年限後,戶主可申請完整產權,之後可在市場交易,以致諸如「豪宅門」、「公務員通過保障房申請審查」等事件頻現。《綱要》明確禁止保障房上市交易,解決了此一問題。

  深圳市住房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陳藹貧表示,深圳保障房新政率先在全國建立起涵蓋住房保障從建設、分配、管理到退出的一系列頂層設計。保障房是政府的一種救濟手段,禁止上市交易,實現內部封閉運作,一來可避免其對商品房市場的價格影響,二來可規避不良鑽營行為,保證其良好運行,更重要的是確保政府能夠持續解決住房困難的增量問題。

  人均住房不少於15平方米

  此外,《綱要》還提出,深圳市新供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應當盡量安排在周邊配套較成熟、公共交通較便捷的地區。堅持適度保障原則,按照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結構,一至兩人、兩至三人、三至四人、四人及以上家庭分別配置建築面積為35平方米、50平方米、65平方米和80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住房。人均住房保障基準建築面積按照不低於15平方米配置。

  到「十二五」期末,深圳保障性住房與商品住房套數的比率由25%提高到35%;戶籍家庭住房保障率達到90%;其中,戶籍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達到100%;非戶籍人才群體住房保障率達到80%;住房保障覆蓋常住人口比率達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