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慘案開庭 糯康欲諉罪翻案


  圖:20日,涉嫌策劃製造湄公河「10·5」慘案的糯康等6名被告人,在昆明接受公開審判。圖為六名被告人在法庭上/中新社

  □涉嫌策劃製造湄公河「10·5」慘案的糯康等6名被告人,20日接受中國法律的公開審判。庭審上,糯康面對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中國船隻等罪行矢口否認,但桑康和依萊等5名被告均承認是糯康指使他們策劃殺害13名中國船員。【本報記者蓮子昆明二十日電】

  湄公河「10·5」慘案今日在昆明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托波6名被告出庭接受公訴。據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糯康犯罪集團為報復中國船隻被緬甸軍隊徵用清剿該組織,同時為獲取泰國不法軍人的支持,糯康先後與桑康、依萊、翁蔑(另案處理)、弄羅(另案處理)策劃劫持中國船隻、殺害中國船員,並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贓陷害。按照糯康的安排,依萊在湄公河沿岸布置眼線、選定停船殺人地點,並和弄羅與泰國不法軍人具體策劃栽贓查船等事宜。在糯康的指揮下,翁蔑帶領溫那、碗香、岩湍、岩梭等人(均另案處理)於2011年10月5日,持槍劫持了中國船隻「玉興8」號和「華平」號,捆綁控制了船員,並將事先準備好的毒品放置在船上。

  庭審安排翻譯同聲傳譯

  庭上,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托波分別接受了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代理律師的提問,也接受了各自辯護律師的提問。法庭為被告人配備了翻譯人員。

  公訴機關認為,6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追究被告人糯康、桑康、依萊的刑事責任,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扎波刑事責任,以劫持船隻罪追究被告人扎托波的刑事責任。

  此案預計審理3天,除湄公河「10·5」案外,還有2011年「4·02」綁架案。

  糯康今日首先受審。當公訴人員問糯康:「你們集團的首領是誰?」時,他回答:「是我,他們都叫我老大。」但當公訴人問他和案情有關的問題時,糯康卻回答:「我在寨子裡,他們在水上,他們不聽我命令」否認了較早前的供詞。

  矢口否認下令劫船殺人

  面對法官詢問「2011年的10月5日,你有沒有參與劫持中國船隻,殺害中國船員,並在中國船上放置毒品的犯罪事實」,糯康回答「我沒有跟他們去,是由他們自己做主去的」。

  當公訴方詢問「你有沒有指揮、策劃、參與案件」時,糯康答「沒有」,並稱「案件是泰國人幹的,我事後看電視才知道情況」,對犯罪事實矢口否認。

  中國警方在案件開審前已對糯康的翻供行為做出估計。公安部禁毒局局長、「10·5」慘案專案組組長劉躍進表示,在預審中,6名被告口供多多少少有些反覆,特別是糯康。即便糯康犯罪集團翻供也改變不了犯罪的事實,因為證據是確鑿的。

  這次審訊安保級別非常高,6輛押解車前後都有裝甲車戒備,而每名犯罪嫌疑人有6個人來押解,除了兩名法警之外,還有兩名特警和兩名武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