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官「出庭」將與官績掛鈎
圖:廣東將把「行政首長未出庭應訴與績效考核掛鈎」於全省鋪開/本報攝
□俗稱「民告官」的行政官司近年在廣東趨增,與住房、城管徵地、勞動保障相關的訴訟尤為多見。廣東去年率先在省內7市(區)試點「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機制」,於今已有一年,初收成效。廣東省高等法院表示,有關機制將與官員績效考核掛鈎,在條件成熟時在全省鋪開。/【本報記者方俊明廣州二十四日電】
隨着民眾法律維權意識加強,近年廣東的「民告官」案件遞增。據法院數據顯示,該類案件目前集中四領域:一是基建項目、城建管理等涉及徵地拆遷補償、房產交易等糾紛,且隨着產業轉移,由珠三角擴至粵北及東西兩翼。二是以鎮、街為主的基層政府處理村民待遇糾紛時引起的行政糾紛。三是企業職工涉及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糾紛,伴隨近年房地產高漲趨勢,這類案件增速快、數量大。
「工人特別是外來工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險類糾紛也逐年增多。」省高院有關人士分析說,除了工人維權觀念增強,50元的低訴訟費成本之外,還因用人單位常以訴訟方式拖延支付賠償金。
此外,被推上「被告席」的行政單位也是五花八門,由房管局、社保局、鎮街等擴展到公安、財政、消防等眾多部門,例如有民眾狀告公安部門接到報警後不及時出警、不履行法定職責等「不作為」行為。
佛山官員出庭率達95%
為改變「民告官」而法庭上卻不見官的現象,消除民眾對「官官相護」的疑慮,廣東省紀委、省法院等四單位牽頭,自去年7月起,在深圳、佛山、中山等7個市(區)試點實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機制」。廣東省法院行政庭庭長傅洪林表示,該機制實施至今初收成效,佛山今年上半年官員出庭應訴率高達95%以上,去年行政案的和解撤訴率逾35%。不過,其他試點市(區)在這方面與佛山相比有較大差距。
在前一試點階段,官員應否出庭應訴的細則由地方自行設計,而大多數試點地區都未有對官員出庭作出硬性約束。廣東省高院人士向大公報記者指出,佛山市試點效果明顯,與該市率先把官員是否出庭應訴與行政機關的績效考核掛鈎明顯有關。佛山市印發《2011年佛山市市級機關績效與作風建設考評實施細則》,明確將有無按《辦法》出庭列為市級機關考核項目,負責人沒有按規定出庭應訴的,每宗扣0.1分,區一級單位依此類推,此類扣分,將決定行政機關的績效排名,起到了明顯的效果。2011年,三水市行政首長應出庭應訴的案件有9件,實際出庭1件,出庭應訴率僅為11.1%。在考核扣分的鞭策下,2012年上半年,三水市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便達到了100%。
據各地庭審案例顯示,部分試點市(區)在推動官員出庭應訴方面遭遇到不少阻力:一是部分官員具有特權意識,視出庭為「屈尊」;二是官員未把出庭應訴當做自身職責,僅視為對法院工作的支持,「出庭時間甚至需預約」;三是就算官員出庭了也渾身不自在,覺得「當被告丟人」,在庭上敷衍了事,甚至一言不發,「怕講錯,憂擔責」。
促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廣東省高院人士坦言,要從根本上轉換官員思路,仍有一段路要走,但試點一年來已看到了進展。例如,社保局官員出庭幾率大,表現也漸顯積極,最初幾乎都依賴代理律師出聲,慢慢也逐漸習慣了參與法庭辯論。在另外一些個案中,交警官員在法院組織下與原告同赴交通處罰糾紛的案發現場勘驗,實地了解糾紛起因,最後達成和解,並根據法院的司法建議,彌補了交通事故認定上的漏洞,避免了更多潛在的行政糾紛。
廣東省高院人士指出,行政首長出庭應訴,不僅可以化解官民對立情緒,而且在法庭辯論的特有氣氛中,潛移默化地增強行政首長的法律意識,促使其從幕後轉到台前,直面和反思行政行為的過失,有利於達成和解,並使之有針對性地整改其行政處置上的不當之處,促進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
據透露,近期廣東省高院將總結「行政首長出庭應訴與績效考核掛鈎」的佛山經驗,把它推廣至其他試點地區,並成立督導組赴各地檢查督導,在條件成熟時在全省鋪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