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子女繼承遺產 陸委會擬取消上限

  【本報訊】據聯合報二十一日報道,大陸子女繼承台灣長輩的遺產將不受限制。陸委會研擬刪除大陸人民繼承上限的規定,未來大陸子女可與台灣子女平等均分台灣長輩的遺產,不受新台幣兩百萬元上限的限制。此外,大陸配偶繼承不動產的相關限制,也將一併取消,擁有完整繼承權。

  馬英九連日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1992年他擔任陸委會副主委時所訂立,至今沒有太多更動,確實需要配合現在時空環境,全盤翻修。陸委會已啟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通盤檢討計劃,配合交流趨勢及實際需求,將陸續提出修正草案。

  現規定最多兩百萬元台幣

  據透露,大陸人民繼承上限部分將通盤檢討。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被繼承人在台灣的遺產,由大陸人民依法繼承者,每人不得超過新台幣兩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台灣同為繼承之人;台灣無繼承人者,歸屬公庫。陸委會認為此條文已與時代脫節,研擬刪除此條文,大陸人民繼承將不受兩百萬元的限制,未來大陸子女將可與台灣子女平等均分台灣長輩的遺產。

  曾參與修法討論的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1992年訂此法是台灣與大陸隔絕時期,擔心大陸人搶走台灣的資源,二十年過去了,社會背景與當年完全不同,隨着兩岸交流密切,更加凸顯這項法令的荒謬。他指出,台灣法令對其他國家都沒有繼承權的限制,如果台灣生的小孩是美國人或尼日利亞人,都可以繼承遺產,唯獨大陸小孩不能平等分配,可說是「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