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允試點資產管理
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旨在解決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不合理,機構投資者較少,市場深度不夠,流動性不穩定等問題。由於是試點,該辦法對期貨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簡稱「資管」)業務的資格、投資範圍、基本要求等作了明確的規定。
依照試點辦法規定,申請資管業務試點的期貨公司應當具備:淨資本要達到5億元(人民幣,下同)以上;最近兩次分類監管評級均不低於B類B級;至少配備1名專職高管人員和5名以上專職業務人員;近三年合規經營,無違法違規經營紀錄等。
有關投資範圍,試點辦法規定,期貨公司可投資於期貨、期權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以及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等。
為規範期貨公司資管業務的帳戶設置和資金存管,試點辦法還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對期貨資管帳戶進行單獨標識和管理,管理帳戶要遵守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監控中心、期貨交易所要對期貨資產管理帳戶進行重點監測和監控。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試點辦法同時要求要高度重視防範資管業務的利益衝突和不公平交易。具體為:期貨公司對資管業務進行集中管理,在人員、業務、場地等方面要與其他業務部門相互獨立,建立業務隔離牆制度,有效隔離業務風險;對期貨公司關聯人和有關人員及其親屬的資產管理委託實行迴避或者信息披露制度;對期貨公司對不同期貨資管帳戶之間、期貨資管帳戶與期貨經紀帳戶之間、非期貨類投資帳戶之間的同日同向交易、臨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時機和交易價差進行監控和分析,嚴格禁止前述相關帳戶之間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同日反向交易。同時,對期貨公司或其從業人員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各類違規行為,嚴格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