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共29名議員
圖:2009年澳門舉行第4屆立法會選舉,街上設有宣傳攤位鼓勵市民投票
澳門立法會成立於1999年12月20日回歸當天,至今已是第4屆。
澳門立法會現有29名議員,其中12名由直接選舉產生,10名由間接選舉產生,7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立法會設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全體議員互選產生。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大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和香港立法會一樣,澳門立法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其職權包括:
1.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
2.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3.決定稅收,批准由政府承擔的債務;
4.辯論施政報告;
5.就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6.接受澳門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7.如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可依法指控和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8.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可傳召和要求有關人士作證和提供證據。
澳門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除基本法另有規定外,立法會的法案、議案由全體議員過半數通過。經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的法案,在送交行政長官簽署頒布後即成為法律。
由於澳門先前為葡萄牙殖民地,今天的澳門立法會仍採用中、葡兩種語文運作。
新聞摘要
【大公報訊】據中新社報道:澳門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恤金》法案。公務員有望最快在五月調整薪酬。
2012年4月24日 大公報
http://202.55.1.83/news/12/04/24/GW-1474207.htm
宋元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