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非」不「非」 生仔有權\關昭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昨天宣布,「單非」孕婦可以繼續來港在私立醫院產子,私院由二○一三年起將全面停收「雙非」孕婦。
事情至此,困擾本港社會多年的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應可正本歸源、告一段落,而其「大結局」:「單非」可來、「雙非」不再,是合情合理也完全合法的。
事實是,「單非」與「雙非」,雖同有一「非」,但卻此「非」不同彼「非」,前者是丈夫乃香港永久性居民,只是妻子仍在內地居住,此「單非」之謂也;而「雙非」也者,則老公老婆兩者皆不是港人,如此與「單非」又焉可同日而語?
早一階段,由於大量內地孕婦湧港生仔,把公、私營醫院的產科床位都「迫爆」了,港人「大肚婆」冇地方生仔,上街怒吼;當局一急之下,考慮「單非」、「雙非」一刀切,一概不接受來港分娩。如果這一考量付諸實施,是極不公平的。原因很簡單,首先,「單非」孕婦的丈夫是港人,如果她以申請家庭團聚為由,早晚也會獲得批准來港定居,而且,其「腹中塊肉」一生下來便已自動成為港人,如此又焉可「要仔不要乸」呢?
因此,儘管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對港人社會造成極大的困擾,在事實和情理法面前,「單非」和「雙非」還是有區別的,「單非」應有的權利不應被剝奪。如果她們與港人是合法婚姻,為法律所認可,那麼,她們生下的孩子自然也擁有與其他港人子女一樣的權利,可以在港生活、上學就醫以及分享一切福利,他們的存在應該納入本港人口計劃之內,因為港人到內地結婚生仔已經是常事,特區政府亦有一定的紀錄與預算。據統計,過去三年,每年大約有六千名「單非」孕婦來港產子,她們的孩子如留在本港,有助緩解本港人口急速老化的壓力。
當然,「單非」孕婦來港產子,在手續上必須嚴格執行,一紙婚書是必須,還有港人丈夫必須宣誓,內地妻子才能得到「確認書」來港生仔,「造假」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