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萬呎官地霸佔18年
圖:梁福元稱,一直有望以短期租約方式租借郊野公園部分官地,但不獲批准\資料圖片
□審計署批評地政總署對非法霸佔官地個案執法不力。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揭發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佔五成股權的元朗「大棠荔枝山莊」,非法霸佔逾四千六百平方米(近五萬平方呎)的官地逾十八年。期間,地政總署曾發出十二封警告信,要求拆卸官地內的違規建築物。梁福元昨晚回應表示,有關官地原為農民棄置地,一九九六年才被政府劃入官地,他並聲稱已拆除官地內九成的違規建築物。\黃芷慧\鄧 湄
地政總署負責管理本港土地資源,包括佔兩成九的未批租和未撥用的政府土地。審計署指,地政總署將大部分資源用於處理批地同收地工作,但未有着力打擊霸佔官地問題。同時,本港有不少長期非法霸佔官地個案,擔心個案令人覺得地政總署沒有決心採取執法行動,造成不良先例,有損地政總署聲譽。
審計署揭荔枝山莊違規
昨日發表的審計報告,共列出六個非法霸佔官地個案,當中以一九九四年開業的「大棠荔枝山莊」最嚴重,報告不點名指該山莊涉及霸佔官地逾十八年。該山莊佔地一萬二千多平方米,其中近三成八的土地,即逾四千六百平方米屬於大欖郊野公園土地,其餘為私人土地。山莊以商業形式運作,以親自摘荔枝著稱,為港人假日消閒熱點,梁福元與其兄長梁新發為創辦人,兩人各佔五成股份。園內亦設有食肆及多個娛樂設施,如繩網陣、騎馬場和燒烤場等。
地政處曾12度發警告信
漁護署於一九九三年四月告知元朗地政處,指該山莊內有違例建築物,分別建於私人和官地上。地政總署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採取行動清拆部分違例建築物。但元朗地政處於二○○二年時注意到部分建築物仍然保留在官地上。於一九九六年六月至二○一一年間,元朗地政處共進行二十五次實地視察,及向山莊營辦人發出十二封警告信,要求他拆卸所有違例建築物。同期,營辦人則曾向地政處提交八份短期租約申請,以保留有關違例建築物,但均被拒絕。山莊至今仍然運作,而營辦人於今年三月再次提交一份新的短期租約申請。
審計署指,山莊佔用官地逾十八年,部分康樂設施或須申領牌照,認為地政總署和漁護署須加快就有關個案採取有效的執法行動;而食環署亦應調查山莊內是否有違法情況,在有足夠證據下要作出執法行動。
事實上,食環署去年底曾檢控山莊負責人無牌經營公眾娛樂場所,今年一月和三月則檢控無牌經營食肆,三宗檢控仍在處理。食環署及漁護署均表示會繼續監察情況,採取適當行動;而元朗地政處則表示會繼續處理短期租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