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廢機場建設費 改徵民航發展基金


  圖:機場建設費已徵收20年,民眾質疑去向用途\網路圖片

  【本報訊】財政部今日印發《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從4月1日起,對旅客和航空公司徵收民航發展基金,同時廢止原來對旅客徵收的機場建設費以及對航空公司徵收的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新公布的辦法對基金徵收和使用、預決算管理以及監督檢查等作了系統規定。財政部指出民航發展基金不是新設立的基金項目,沒有增加繳費者負擔。

  據新華社北京十七日消息:為規範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民航事業發展,中國財政部日前發文明確,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標準繳納民航發展基金: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遊發展基金20元)。

  國內50元 國際90元

  財政部發布的《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稱,在中國境內乘坐國內、國際和地區(香港、澳門和台灣)航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國境內註冊設立並使用中國航線資源從事客貨運輸業務的航空運輸企業和從事公務飛行的通用航空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民航發展基金。

  此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可以免徵民航發展基金:持外交護照乘坐國際及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齡在12周歲以下(含)的乘機兒童;乘坐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

  根據辦法,民航發展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繳中央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

  財政部指本辦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辦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相關規定,執行至2015年12月31日。

  民航基金非新項目

  內地不少民眾表示前腳才廢止機場建設費,後腳就出來了新的民航發展基金,甚至國際航線還多支出了20元。是否有換湯不換藥之嫌?對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17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民航發展基金不是新設立的基金項目,而是對既有兩項基金的整合,徵收民航發展基金沒有增加繳費者負擔,這位負責人介紹,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向乘坐民航國內航班(含國際、地區航線國內段)的旅客徵收;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向使用國家航線資源從事商業運營的航空公司徵收。這兩項基金的資金來源不同,但用途基本相同。

  為了提高基金徵管效率,更好地統籌安排支持民航發展的資金,經國務院同意,將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併為民航發展基金。該負責人稱,民航發展基金不是新設立的基金項目,而是對既有兩項基金的整合。民航發展基金仍維持了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徵收範圍和徵收標準,沒有額外增加繳費者的負擔。

  將節能減排納入使用範圍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民航發展基金基本上維持了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使用範圍,並根據中國民航事業發展要求,將民航節能減排和通用航空納入了民航發展基金使用範圍。

  根據辦法,民航發展基金具體用於以下幾個方面: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機場飛行區、航站區、機場圍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對貨運航空、支線航空、國際航線、中小型民用運輸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進行補貼;支持民航節能減排;支持通用航空發展;用於加強持續安全能力和適航審定能力建設;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項目研發和新技術應用;其他一些必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