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無障礙

  上周香港某智庫出版了一份研究報告,探討香港的大學如何招收、取錄及支援殘疾的大學生。報告作者特別提到受訪的殘疾大學生╱畢業生以及大學的員工都希望作者以「people with disabilities」來稱呼這些學生或人士,而不是「disabled people」或「handicapped people」。他們的理由是「disabled people」以「disabled」先行、先說出殘疾,但「people with disabilities」就是以「人」先行,焦點放在「人」身上,後才提及殘疾,給這群人士多一分認同和尊重;這也是美國心理學會發出的一個指引。

  過去,美國大多使用「handicapped」一字。但由於今天大家常提及要政治正確,所以在選擇用詞時會格外小心。相信大家有聽過「physically challenged」(可譯作肢體受挑戰)或「differently abled」(具不同能力的),這些被視為政治正確的詞彙,所以有些人也會用這些詞彙來形容身有殘疾的人士。但觀乎香港的中文翻譯,不管是「disabled people」還是「people with disabilities」,多數情況下都會被翻譯為「殘疾人士」。廿多年前,世衛訂出「國際損傷障礙與殘障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 Disability, Handicap),這個系統從醫學模式去看待「殘疾」。當中提到三個詞彙:「impairment」(傷殘),即個人因疾病或意外而使身體功能有所缺損;「handicap」(殘障),即個人因其傷殘而導致能力不足,在參與正常活動時受到限制;「disability」(障礙)是因為傷殘或殘障使個人在社會生活上出現了阻礙。

  然而,今天人們則多改用社會模式看待「殘疾」,即殘疾人士面對的障礙是社會和環境因素,而非其身體功能受損。下次筆者再跟大家繼續探討這個課題。

  葉溵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