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行政長官由來不簡單


  圖:要成為香港行政長官一點不簡單,不僅有年齡的規定,連在港定居的時間也有嚴格規定\資料圖片

  【本報訊】綜合中新社消息:香港特區第四屆行政長官將於今日經一千二百名選委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並將於七月一日正式履行《基本法》賦予的職權和任務。

  新一屆特區行政長官候選人為1號梁振英、2號何俊仁、3號唐英年。要成為香港行政長官可一點不簡單,不僅有年齡的規定,連在港定居的時間也有嚴格規定。

  行政長官的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必須年滿40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行政長官每屆任期5年,每人只可以連任一次。據了解,當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政治體制專題小組討論時,曾提出三種行政長官的當選年齡,包括35歲、40歲、45歲,小組成員認為,中國國家主席的當選年齡為45歲,行政長官的當選年齡不應和國家主席一樣大;而35歲可能年輕了一些,經驗不夠多;多數成員認為,40歲人士具有一定工作經驗,年齡又不太大,比較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

  專題小組還認為,行政長官當然應由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永久性居民中的外籍人士沒有資格擔任此職,並對行政長官的居住年限作出嚴格要求,要求要在香港定居滿二十年。

  行政長官的產生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產生過程也是十分嚴謹。事實上,行政長官按什麼方法產生,牽涉到很多階層的利益。

  新一屆的行政長官將由來自香港三十八個界別分組組成一千二百人的選舉委員會,這些界別代表了香港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具有廣泛代表性。

  首先,行政長官參選人必須獲得至少一百五十名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才能成為候選人;並由一千二百名委員(因有委員身兼兩個界別選委身份及有委員逝世等原因,實際有效選委為1193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在三月二十五日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候選人需要取得超過全體選委中的半數有效票才能當選,選舉結果將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任期為五年,由行政長官任期將告屆滿的年份內的二月一日起計。如行政長官職位非因任期屆滿而出缺,應屆選舉委員會須選出新的行政長官。

  法律地位及職權

  《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具有雙重身份,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和特區政府的首長。該雙重身份有利將行政權主要集中於行政長官,避免各自為政、政出多門的狀態。但又不是全部大權集中於一人,比較適合香港的實際情況。

  《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職權包括十三項,可以歸類為三大類,包括政治法律方面,領導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和適用於香港的其他法律;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決定政府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根據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慮,決定政府官員或其他負責政府公務的人員是否向立法會或其屬下的委員會作證和提供證據;處理請願、申訴事項;赦免或減輕刑事犯的刑罰。任免各類人員方面,行政長官可以提名並報請中央任免特區主要官員;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職人員。執行中央交辦或授權處理的事務方面,行政長官須執行中央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代表香港特區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

  可以說,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資格、產生過程都是有嚴謹的規定,行政長官的職權、法律地位都經過細緻地論證,一點也不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