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部門不要畏懼「被圍觀」


  圖: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以2639票贊成,高票通過修改刑事訴訟法決定草案\新華社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通過了刑訴法修正案。雖然法學界和社會上還有一些人對修正案的個別條款存有異議,但無人能夠否認這次刑訴法修改是中國法治文明的一次重大進步,是中國進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體現。

  徒法不足以自行

  《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指出,30餘年來,我國法制建設從無法可依,逐步走向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正軌。本次刑訴法修改,是30餘年來刑訴法的第二次「大修」,涉及現有法律100多處、過半條款,從原來的225條增加到290條,在辯護、證據、強制措施、偵查程序、一審程序、二審程序、死刑覆核程序、執行程序、特別程序等內容上作出重大修改或補充完善。其修改條款之多、涉及範圍之大、引起關注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再好的法律,也要通過法律的具體施行才能實現它的立法初衷。這次刑訴法修改涉及的內容,每一條款的執行和落實,都需要執法部門的實際操作來完成。從這個角度來看,立法上的每一次進步,都是對執法者的一次全新挑戰。例如公安機關就需要改變「口供至上」的傳統觀念,更加注重物證的搜集,以徹底杜絕「刑訊逼供」這一痼疾。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也都面臨許多執法理念、操作程序、習慣做法的更新和改變。再以修改過程中飽受爭議的修改後刑訴法第73條關於監視居住的規定以及第83條關於通知家屬的規定來說,公眾最擔心的是法律被執法部門濫用。因此,如何回應百姓關切,如何嚴格依法辦事,如何保證執法活動處於監督之下,這不僅需要相關執法機關及時出台符合權限、符合法律本質、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憲法原則的實施細則,更需要這些部門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以提高他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意識,強化他們嚴格依法辦案的能力和水平,做好他們適應時代、環境變遷帶來的「被圍觀」的心理建設。

  公民法律意識增

  此次刑訴法的修改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到本次大會通過,歷時200多天,數易其稿,受到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熱議,甚至在某些條款上引起激辯。觀點的激烈交鋒,不同意見的充分表達,證明了我們社會正在進步,證明了公民法律意識、權利意識的覺醒,證明了國家立法過程更加民主、透明和科學。這無論對於我們的國家還是民眾來說都善莫大焉。社會公眾對於已經通過的刑訴法修正案部分內容的質疑和憂慮,可以成為今後立法機關進一步修改、完善法律的動力,更應該成為執法部門嚴格執法、謹言慎行的緊箍咒,以有助於我們建設一個更加理想的民主法治社會。

  【網友熱議】

  宇宙過客:有擔心是好事,證明公民的法律意識增強了,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沒有疑問才會出問題。

  新秀:凡事應以大局為重。中國現在需要的穩定和發展,需要法律規範社會秩序。

  透明足球:不管修改不修改,最關鍵的是對於執法的監督是中國現在最缺失的。

  浪當居士:法律應該是公正的,不應該成為某些人利用的工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老頭子:應加大執法犯法、違法懲罰力度和標準,確保執法公正!光修法是不夠的,關鍵是執法公正力度如何保障!

  瘋螞蟻:我們不缺少法,只是需要更多嚴格執行的人。

  (人民網╱搜狐網)

  徒法不能以自行

  「徒法不能以自行」出自《孟子·離婁上》第一章,原句是:「故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對孟子這句話的解讀,學界歷來眾說紛紜。據《孟子·離婁上》的上下文甚至《孟子》整本書以及孫奭、趙岐等人的有關註疏,「徒法不能以自行」不是指「法」離開了「善」就不能「行」,而是指「法」離開了人的運用就不能「行」,就不能自己運作起來。孟子的意思不是強調「善」和「法」的重要性,更不是強調「善」與「法」相結合的重要性;而是強調人的「推行」的重要性,強調人的「運用」的重要性,強調人「行先王之道」的「行」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