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權法查唐指控被否決
圖:唐英年(右)上周在選舉論壇上對梁振英作出相關指控\資料圖片
【本報訊】立法會內會昨否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行政長官候選人唐英年對另一候選人梁振英的指控。反對派原企圖借「公眾利益」之名,煽動介入調查,意圖影響特首選情。而建制派則反對濫用特權法,並相信無論最終由誰擔任特首,都會跟進事件,現階段無需要成立委員會調查。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日以二十二票贊成、二十四票反對及三票棄權,否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唐英年對梁振英的兩項指控,分別涉及商台牌照及防暴隊。
反對派原本意圖借公眾利益和核心價值之名,煽動立法會介入調查,意圖藉此破壞政府施政系統。提出議案的工黨李卓人拋出違背行政會議保密原則的理論,指由於梁振英已否認指控,因此事件或存在候選人說謊之嫌,涉及本港自由核心價值。行會成員需向公眾交代他們在會議中發表的言論。
反對派議員信口雌黃
不曾擔任行會成員的人民力量黃毓民竟然稱,自己非常清楚兩件事件的發生經過,他更指自己在商台牌照事件上,差點被弄得「家散人亡」。民主黨的劉慧卿亦揚言立法會任何事都要查。
不過,立法會法律顧問強調,調查工作並不是立法會的職權所在。按照基本法賦予立法機關的權利列明,立法會在行使其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而不是任何事都負責調查。
對於反對派的理據,民建聯主席譚耀宗重申,民建聯對動用特權法與否,應小心處理。同時,他認為現時無需成立委員會調查事件。若唐英年當選的話,他會跟進事件。至於梁振英亦已表示,在當選後會提供有關資料,以釋除公眾的疑慮。
唐應為自己言論負責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認為,唐英年應為自己的言論負責,而立法會不應成為「包搞掂」機構,若立法會基於控方把指控放於道德高地,便行使特權法調查的話,是不公道的。而且他對事件深感奇怪,以及不明白唐英年及反對派議員為何在當年沒有提及事件,而在事情發生八、九年後才指事件涉及公眾利益應被徹查,「似乎所有最近發生的傳聞都是吹向某一人」。
至於旅遊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則認為,公眾的知情權應被尊重,而行會保密原則亦應遵守。他同意將來修改有關的原則問題,但要是追究八、九年前會議內容,則對前行會成員不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