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建宣誓制度

  【本報訊】《法制日報》21日報道,司法部於前不久出台了《關於建立律師宣誓制度的決定》。3月20日,《法制日報》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建立律師執業宣誓制度,對於引導廣大律師牢固樹立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自覺踐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切實提高律師隊伍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建設和業務素質,不斷增強律師的職業使命感、榮譽感和社會責任感,培育和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執業精神具有重要意義。《關於建立律師宣誓制度的決定》共9條,主要明確了制定決定的依據和目的,確定了參加宣誓人員範圍,規定了組織宣誓儀式的機構、時間和宣誓方式,對宣誓會場、主持人、領誓人、監誓人、宣誓人着裝和宣誓程序等都作出了具體規定,確定了律師宣誓誓詞內容,對律師自覺踐行宣誓誓詞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法援律師、公職公司律師宣誓參照執行,授予了各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依據決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的權力。

  該負責人表示,律師宣誓的誓詞為:「我志願成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律師,我保證忠實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神聖使命,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執業為民,勤勉敬業,誠信廉潔,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努力奮鬥!」誓詞內容充分體現了律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定位和職業定位,充分體現了修訂後的律師法要求律師執業做到「三個維護」的執業精神和原則,充分體現了律師執業必須恪守「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有利於促進律師自執業之始即建立起正確的職業價值觀,形成應有的社會責任感、使命感。

  該負責人表示,律師宣誓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律師協會組織,應當在律師獲得執業許可之日起3個月內,採取分批集中的方式進行。司法部黨組根據修訂後的律師法和中辦發[2010]30號文件精神,高度重視並不斷加強律師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近年來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律師執業監管、年度考核和處罰權,已經具備了良好的工作基礎,因此,決定規定由設區的市或者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律師協會組織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