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歲婆婆被騙簽10年保單

  【本報訊】保險產品「花多眼亂」,措辭晦澀,市民往往依靠保險代理推介服務。消委會關注保險業界不當銷售行為,有不良保險代理專騙長者,六十一歲女士買保險短線投資,供完三十個月後始發現變二十年期;七十六歲「文盲婆婆」被游說簽下十年保單。亦有保險公司宣傳刊物字眼「出蠱惑」,誤導消費者。

  具投資、儲蓄成分的人壽保險產品,涉及大額金錢及長期投資,投訴高居保險服務個案首位。一○年及一一年,消委會分別接獲一百零八宗及一百一十五宗相關投訴,近半數與銷售手法有關。今年首兩個月共有十四宗,有四宗涉及銷售手法。

  六十一歲的陳太○七年經朋友介紹認識A保險公司代理,明確表示希望短線投資,留待六十五歲退休後享用。代理推介一份供款期三十個月、月供四萬多元的投資相連壽險。供款期滿後,陳太想取回投資本利時,卻被告知她所買的實為二十年期,總投資額高達一千萬。她與保險公司交涉時取得簽署文件副本,發現文件被加注供款期二十年、投注額一千萬等字樣,且加上子虛烏有的「見證人」簽署。陳太向消委會、保險業監理處及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投訴,保險公司最終同意取消相關保險合約,並退回所繳保費。

  身有頑疾竟被填健康

  七十六歲李婆婆被銀行職員推銷購買一份五年期、保費二十五萬元的儲蓄壽險,但她以自己年事已高及有十多年頑疾而拒絕購買,最終經不起游說而簽署合約。其後家人發現,根據保單,李婆婆要待十年後,即八十六歲時才可以領回本金及部分紅利,且投保申情書健康狀況欄中被報稱全無疾病。家人質疑保險公司誤導年老且是文盲,又無供款能力的長者簽下保單,向消委會投訴,要求公司取消保單及取回保費。銀行回覆否認誤導,並稱李婆婆已簽署相關文件,表示明白保單中所載資料,加上保險公司已提供冷靜期,不接納取消保單申請。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又指,資料顯示保險公司曾為婆婆安排身體檢查,沒有客觀證據顯示公司誤導。家人正考慮其他途徑追討。

  另一名投訴人黃先生,○六及○七年經保險公司購買共一百一十萬元供款人壽保險計劃,因其提供百分之五點七年利率回報,高於銀行存款年利率。當中1.95%保證定期利息,另外3.75%為增長紅利。代理推銷時指,○三年金融風暴,增長紅利也有百分之三,令黃先生非常有信心。但○八年底,他接到保險公司通知,將定期利息及增長紅利大幅調低至只有百分之零點五及一點五,並告知兩者皆非保證。黃先生認為遭誤導,因宣傳單張及銷售文件中只註明增長紅利屬非保證,沒提及定期利息。消委會發信給保險公司,關注其銷售刊物內容表達方式不一,令消費者誤解。保險公司稱,刊物已闡明保險公司擁有利率的最終決定權,但承諾將建議作日後參考。消委會認為,該條款對消費者不公平。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前,須留意保險年期,並了解自身財務狀況及保險條文;切勿完全依賴保險代理的陳述及在空白文件上簽署;應要求保留文件副本;市民亦應多留意家中長者財務狀況,避免購買不合需要的保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