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成治安隱患/人代建議立法強制治療
圖:全國人大代表羅殿龍(左)認為,中國精神病患者逐年遞增,已成為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有必要制定一套全國範圍內普遍適用的關於強制醫療具體操作的法律/互聯網
【本報訊】中新社北京11日消息: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院長羅殿龍11日指出,中國精神病患者逐年遞增,已成為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有必要制定一套全國範圍內普遍適用的關於強制醫療具體操作的法律,解決現實中存在的種種問題。
中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羅殿龍認為,前述條款雖提出強制醫療,但僅規定對已犯罪的精神病人,必要時由政府強制醫療。對何為「必要時」、強制醫療批准、執行、監督程序及費用如何支付等,均未明確具體的規定。不僅實體性規定簡單,而且程序性規定欠缺,影響了強制醫療制度在實踐中的落實。
他還指出,地方性法規之間存在差異和衝突,造成強制醫療在全國適用上不平衡。此外,強制醫療行政化太強,司法化不足,且不受司法機關的監督和制約,強制醫療的費用並未明確由誰負擔等因素,造成實踐中很多應該強制醫療的精神病人沒有被醫療,仍然流散於社會。
羅殿龍建議盡快完善精神病犯罪人強制醫療法律法規,在精神衛生法或刑事訴訟法中對強制醫療的適用範圍、「必要時」的適用條件、決定強制醫療程序、執行和監督機關、執行場所、終止條件、經費來源及保障等問題予以明確。
他說,刑法規定強制醫療只適用於無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犯罪人,但實踐中存在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犯罪人和訴訟進程中突發精神疾病無受審能力犯罪人,這部分人中若因無服刑能力而未能收監執行,在其家屬或監護人無力或不願看管時亦可能對社會造成影響,故應當將該部分人納入強制醫療範圍。
此外,羅殿龍表示,對雖未構成暴力犯罪、但暴力實施治安違法行為的精神病人,已經顯現出其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若能及時進行強制醫療,或可避免危害社會的行為繼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