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港元兇公民黨 「雙非」孕婦實無辜
圖:「雙非」孕婦來港產子潮是公民黨種下的禍根
有關內地「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近日仍是城中熱議焦點,有要求全國人大「釋法」或修改基本法,有建議特區政府不給「雙非」嬰發身份證,甚至有區議員建議用直升機把衝急症室的孕婦即時送走……大有「如臨大敵」、火水不容之勢。
毫無疑問,「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眼前佔用醫院床位,日後分享社會資源,港人社會的確有權提出異議,要求特區政府應該認真重視,予以解決,包括公營醫院的內地孕婦分娩名額是否有必要由今年的三千四百名再進一步降低以至停收。然而,在採取一系列限制措施的同時,對「雙非」問題的由來以及一些提法,則大有進一步釐清的必要,以免以訛傳訛、因果顛倒、是非不分,兩地民眾產生對立情緒,那些「始作俑者」的政客則在一旁暗笑。
首先,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單非」者不能被拒,因父或母一方已是港人,嬰兒當然有權在港出生;至於「雙非」,可質疑者是其不應、無權佔用本港公共醫療資源,因父母雙方均非本港居民;但「雙非」光顧私家醫院則是另一回事,如果一雙外國夫婦都可以在私院生仔,為什麼「雙非」就不可以?只要他們付足高昂的費用就是。
因此,近日在一些傳媒、市民、議員甚至官員口中出現的要如何如何「打擊」「雙非」孕婦,說法就是大堪商榷的;「雙非」孕婦不是罪犯,來港產子不是為了要挑戰、衝擊本港的法治,為什麼要「打擊」她們?如果一定要「打擊」,那麼,該「打」的也不是她們,而是那些乘機從中大做生意、大撈一筆的中介人公司。而且,即使打擊中介人公司,要打的也不是他們「為他人作嫁衣裳」,對此,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昨天在立法會書面回答議員提問時白紙黑字說得很清楚:「根據香港法律,非本地孕婦由中介公司安排來港接受產科服務,並不屬於非法活動」,要打的只是偽造假預約文件、假產前檢查報告以至用未經申報批准載客的過境車輛把「雙非」孕婦偷載到香港來,這些才是要「打擊」的非法行為。
至於說用「雙非」嬰不獲發身份證的辦法以作堵截,這一提法本身就有違法之嫌;假如一個金髮碧眼的「番鬼仔」在港出生可以有「出世紙」、可以有身份證,為什麼「雙非」嬰不可以?如此想不出現「司法覆核」也難矣。
更重要的是,今日一些政客包括「公民黨」在那裡嚷嚷只有「釋法」、或「修改」基本法才能解決。這是睜大眼說瞎話!在香港永久性居民定義、即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上,「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是指出生時父或母一方必須已經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全國人大早在N年前「歐嘉玲案」已經應特區政府之邀作出再明白、清晰不過的解釋了,還有什麼可以含糊或需要再解釋的?但「人大」釋法了,「公民黨」一夥大狀發起「黑衣遊行」,宣告「法治已死」,拒不接受全國人大的釋法,其後出現「莊豐源案」,莊豐源阿爸阿媽來港旅遊探親生下了他,名副其實的「雙非」,但「公民黨」代為出頭「打官司」,終院判了個「得直」。如此無數「莊豐源」才大量湧至。
今天有人說要「打擊」「雙非」孕婦、「打擊」中介人公司,要打擊的不是他們,而是公然抗違全國人大釋法的罪魁禍首「公民黨」
!2012/02/09 大公報社評